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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 〔2020〕73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芳源环保”、“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问询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涉及招股说明书、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8-1-2-18-1-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 〔2020〕73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芳源环保”、“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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