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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 10,354, 1817142273,76 2,464. 额 928.34 三、公司基本情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144号文批准,由西 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00047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000125597931。公司注册地:浙江杭州。法定代表人:章国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注 册资本31,235.2464万元,总股本为31,235.246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312,352464万股。公司股票于1999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为141602941股,持股比例为 45.33% 本公司属于电子行业。经营范围:数字(模拟)彩色电视机、数字视音频产品、数字电子计算机及外部 设备、多媒体设备、充换电设备、卫星广播设备、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器件的制 造、加工、销售、修理;电器整机的塑壳、模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机电设备、房屋、汽车租赁,物业管理;废旧家电回收。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电子类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网络集成系统业务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0年8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家,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 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l、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chin乡 www.chinfocom.cn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2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 额 312,35 2,464. 00 473,719 ,872.54 10,354, 928.34 18,171, 373.20 42,273,76 9.75 856,872,40 7.83 三、公司基本情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144号文批准,由西 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0000447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0007125597931。公司注册地:浙江杭州。法定代表人:章国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注 册资本31,235.2464万元,总股本为31,235.246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312,352,464万股。公司股票于1999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为141,602,941股,持股比例为 45.33%。 本公司属于电子行业。经营范围:数字(模拟)彩色电视机、数字视音频产品、数字电子计算机及外部 设备、多媒体设备、充换电设备、卫星广播设备、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器件的制 造、加工、销售、修理;电器整机的塑壳、模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机电设备、房屋、汽车租赁,物业管理;废旧家电回收。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电子类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网络集成系统业务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0年8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家,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 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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