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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DE GLOBAL ISSUES 国际问题研究系列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硏究所 的属性,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或政策进行惩罚,进行制度化、机制化建设,从 而标志着规则的最终形成。16竞争中立的提出和兴起,正是体现了国际规则发展 的第一阶段特征:由发达国家主导,有一国内部向区域、双边领域拓展。竞争 中立原则已经由最初的澳大利亚国内法律,演变成为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 关系协议(TPP)、美国和欧盟的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议(TTP)中的重要内 容。 国际经济规则涵盖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展,约束力也越来越强;国际经济规 则给国家政府行为干预贸易活动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小。扩大本国企业的市场力 量,是竞争政策和竞争中立原则推行的核心动因。国际规则的变化决定了企业 竞争方式的变化,“竞争中立”非约束性的行动规则,也同样限制了企业寻求扩 大市场力量的能力。发达国家是竞争中立原则的最大受益者,这是因为竞争中 立原则主要针对新兴经济体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和主权基金。竞争中立 原则具有更加隐蔽的针对性,我国企业一旦在规则和制度上受到围堵,则很可 能在“再全球化”过程中被锁定在低端层次的全球分工环节 (三)竞争政策与制度非中性 所谓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 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 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 治。”1在国际体系中,非中性规则的歧视性程度高低、适用范围大小和执行力 16张琳,东艳,《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新变化:竞争中立原则的应用与实践》,《国际贸易》,2014年第6期。 17李向阳,《国际经济规则与企业竞争方式的变化》,《国际经济评论》,2000年第6期 1张宇燕:《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载《改革》1994年第2期第98页 ::::::E:::::::::::::::: 9/23:: ETHINKING THE WORLD9 / 23 的属性,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或政策进行惩罚,进行制度化、机制化建设,从 而标志着规则的最终形成。16竞争中立的提出和兴起,正是体现了国际规则发展 的第一阶段特征:由发达国家主导,有一国内部向区域、双边领域拓展。竞争 中立原则已经由最初的澳大利亚国内法律,演变成为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 关系协议(TPP)、美国和欧盟的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议(TTIP)中的重要内 容。 国际经济规则涵盖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展,约束力也越来越强;国际经济规 则给国家政府行为干预贸易活动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小。17扩大本国企业的市场力 量,是竞争政策和竞争中立原则推行的核心动因。国际规则的变化决定了企业 竞争方式的变化,“竞争中立”非约束性的行动规则,也同样限制了企业寻求扩 大市场力量的能力。发达国家是竞争中立原则的最大受益者,这是因为竞争中 立原则主要针对新兴经济体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和主权基金。竞争中立 原则具有更加隐蔽的针对性,我国企业一旦在规则和制度上受到围堵,则很可 能在“再全球化”过程中被锁定在低端层次的全球分工环节。 (三) 竞争政策与制度非中性 所谓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 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 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 治。”18在国际体系中,非中性规则的歧视性程度高低、适用范围大小和执行力 16 张琳,东艳,《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新变化:竞争中立原则的应用与实践》,《国际贸易》,2014 年第 6 期。 17 李向阳,《国际经济规则与企业竞争方式的变化》,《国际经济评论》,2000 年第 6 期。 18 张宇燕:《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载《改革》,1994 年第 2 期,第 9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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