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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 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 源,但我国资源税法中只规定对矿产品、盐资 源进行征税。 ●2.纳税环节的一次性。资源税以开采者取得的 原料产品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 工的产品,因而具有一次课征的特点。 ●3.计税方法的从量性。资源税以应税产品销售 数量为计税依据,采取较大幅度的定额税率 按投资条件好坏、盈利多少区别计税⚫ 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 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 源,但我国资源税法中只规定对矿产品、盐资 源进行征税。 ⚫ 2.纳税环节的一次性。资源税以开采者取得的 原料产品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 工的产品,因而具有一次课征的特点。 ⚫ 3.计税方法的从量性。资源税以应税产品销售 数量为计税依据,采取较大幅度的定额税率, 按投资条件好坏、盈利多少区别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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