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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又称外商独资企业。它是 由外商拥有全部资本并独立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是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注册登记 而成立的,属于投资东道国的法人或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历史较为悠久,是国 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第2条指出,中 国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同时,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 国法人资格。”所谓“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主要是指符合我国《民 法通则》第37条关于法人资格的4个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 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符合这些规 定的,才能成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只能是中国的非法人 企业。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概括地说,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对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 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常 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此外,外资企业的独立生产经营权、人 事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出口权等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外资企业在经营活动 中的民事权利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最担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被国有化或征收。我国《外 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出 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我 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实现其资产所有权的另一项具体保护措施。此外,我国还先后 同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 保证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三、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使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纳入我国国民经济 发展的轨道,这是《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其规定的对外资企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有 第一,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尽管 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出自外商,但由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成立, 因此,根据确认的国际法原则,它必须遵守我国一切法律和条例,受我国政府的 管辖。外资企业的一切行为都不得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实施对外资企 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 8第四节 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又称外商独资企业。它是 由外商拥有全部资本并独立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是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注册登记 而成立的,属于投资东道国的法人或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历史较为悠久,是国 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第 2 条指出,中 国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同时,第 8 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 国法人资格。”所谓“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主要是指符合我国《民 法通则》第 37 条关于法人资格的 4 个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 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符合这些规 定的,才能成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只能是中国的非法人 企业。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概括地说,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 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常 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此外,外资企业的独立生产经营权、人 事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出口权等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外资企业在经营活动 中的民事权利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最担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被国有化或征收。我国《外 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出 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我 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实现其资产所有权的另一项具体保护措施。此外,我国还先后 同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 20 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 保证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三、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使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纳入我国国民经济 发展的轨道,这是《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其规定的对外资企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有: 第一,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尽管 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出自外商,但由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成立, 因此,根据确认的国际法原则,它必须遵守我国一切法律和条例,受我国政府的 管辖。外资企业的一切行为都不得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实施对外资企 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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