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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 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 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 议。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对这两个法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是由全国妇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卫生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组成的修改小组,在195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的基础上,根据30年的实践经验和新的情况、新的 问题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3次在全国范围内征 求意见。经法制委员会讨论修改,提请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决定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全国 政协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又根据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全国政 协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的 重要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是: 第一,法定结婚年龄问题。原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 婚”。草案改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 岁”,即比原婚姻法规定男女各提高两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 门,绝大多数表示赞成,认为这样规定兼顾了城乡的实际情况,比较适当。有 些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农村感到婚龄定得高了,执行有困 难。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草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当地 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意见,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至于对 农村早婚习惯的改革,需要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继续做工作,逐步在 群众自愿基础上解决。另外,城市有些人认为婚龄定低了,与提倡晚婚、计划 生育有矛盾。据我们了解的世界31个国家的资料,法定婚龄最高的为男二十一 岁,女十八岁,我们的规定已是最高的了。同时,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 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应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要结婚。我们国家一 贯鼓励青年适当晚婚,认为这对国家、对家庭和个人都有好处。关于婚龄对计 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关键是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必须分开,必须搞好计划生 育。因此,草案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晚婚晚育应 44 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 198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50 年 5 月 1 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 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武新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 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 议。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对这两个法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是由全国妇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卫生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组成的修改小组,在 1950 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 30 年的实践经验和新的情况、新的 问题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 3 次在全国范围内征 求意见。经法制委员会讨论修改,提请今年 4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决定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全国 政协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又根据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全国政 协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的 重要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是: 第一,法定结婚年龄问题。原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 婚”。草案改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 岁”,即比原婚姻法规定男女各提高两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 门,绝大多数表示赞成,认为这样规定兼顾了城乡的实际情况,比较适当。有 些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农村感到婚龄定得高了,执行有困 难。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草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当地 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意见,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至于对 农村早婚习惯的改革,需要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继续做工作,逐步在 群众自愿基础上解决。另外,城市有些人认为婚龄定低了,与提倡晚婚、计划 生育有矛盾。据我们了解的世界 31 个国家的资料,法定婚龄最高的为男二十一 岁,女十八岁,我们的规定已是最高的了。同时,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 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应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要结婚。我们国家一 贯鼓励青年适当晚婚,认为这对国家、对家庭和个人都有好处。关于婚龄对计 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关键是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必须分开,必须搞好计划生 育。因此,草案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晚婚晚育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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