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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五)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任务 1.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建立农业普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 指导各相关居民委员会和农(林、牧、渔)场成立农业普查小组。做好 对农业普查小组的具体指导工作。 2.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3.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 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4.参照《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普查区,并组织绘制普查区地 图 5.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 6.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做好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保证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 7.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 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8.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9.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工作。 10.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六)农业普查小组的任务 确定本普查区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选, 2.组织本普查区普查人员参加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举办的普 查人员培训班。 3.组织普查人员对群众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农业普查小区,并绘制普 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 5.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 查摸底工作。 6.组织指导普查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7.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8.负责普查资料的保管、复查、手工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等部门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的农垦系 统、林业系统和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 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本着准确、简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普查组织方式。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2 (五)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任务 1.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建立农业普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 指导各相关居民委员会和农(林、牧、渔)场成立农业普查小组。做好 对农业普查小组的具体指导工作。 2.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3.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 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4.参照《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普查区,并组织绘制普查区地 图。 5.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 6.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做好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保证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 7.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 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8.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9.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工作。 10.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六)农业普查小组的任务 1.确定本普查区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选。 2.组织本普查区普查人员参加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举办的普 查人员培训班。 3.组织普查人员对群众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农业普查小区,并绘制普 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 5.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 查摸底工作。 6.组织指导普查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7.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8.负责普查资料的保管、复查、手工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等部门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的农垦系 统、林业系统和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 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本着准确、简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普查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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