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进行。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 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 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行政村、列入农村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 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小组。城镇地域是否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由当 地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人员不得少于7人,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 农业普查办公室配备适量人员。农业普查小组不得少于3人。 (三)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 综合指导。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 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协调安排。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 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四)省、地、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是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办事机 构。主要任务 督促指导下级建立农业普查组织机构 2.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农业普查工作。 3.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 5.做好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做好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码工作。 7.组织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8.对下级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9.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指示,与同级农垦、林业、司法 部门协商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安排。 10.在没有设立下级及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区域,负责农业生 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11.对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12.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13.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汇总、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14.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1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进行。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 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 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行政村、列入农村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 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小组。城镇地域是否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由当 地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人员不得少于 7 人,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 农业普查办公室配备适量人员。农业普查小组不得少于 3 人。 (三)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 1.综合指导。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 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协调安排。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 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四)省、地、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是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办事机 构。主要任务 1.督促指导下级建立农业普查组织机构。 2.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农业普查工作。 3.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 5.做好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做好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码工作。 7.组织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8.对下级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9.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指示,与同级农垦、林业、司法 部门协商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安排。 10.在没有设立下级及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区域,负责农业生 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11.对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12.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13.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汇总、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14.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五)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任务 1.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建立农业普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 指导各相关居民委员会和农(林、牧、渔)场成立农业普查小组。做好 对农业普查小组的具体指导工作。 2.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3.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 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4.参照《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普查区,并组织绘制普查区地 图 5.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 6.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做好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保证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 7.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 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8.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9.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工作。 10.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六)农业普查小组的任务 确定本普查区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选, 2.组织本普查区普查人员参加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举办的普 查人员培训班。 3.组织普查人员对群众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农业普查小区,并绘制普 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 5.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 查摸底工作。 6.组织指导普查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7.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8.负责普查资料的保管、复查、手工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等部门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的农垦系 统、林业系统和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 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本着准确、简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普查组织方式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2 (五)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任务 1.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建立农业普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 指导各相关居民委员会和农(林、牧、渔)场成立农业普查小组。做好 对农业普查小组的具体指导工作。 2.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3.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 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4.参照《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普查区,并组织绘制普查区地 图。 5.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 6.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做好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保证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 7.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 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 8.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9.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工作。 10.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六)农业普查小组的任务 1.确定本普查区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选。 2.组织本普查区普查人员参加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举办的普 查人员培训班。 3.组织普查人员对群众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农业普查小区,并绘制普 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 5.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 查摸底工作。 6.组织指导普查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7.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8.负责普查资料的保管、复查、手工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等部门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外的农垦系 统、林业系统和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 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本着准确、简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普查组织方式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 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 责,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 聘前完成。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 导员 (2)普查员按普查小区配备。以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 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条件 较便利的地区,每50~100户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 件较困难的地区,每20~50户配备一名普查员。 (3)每个乡镇的普查员要有5%左右的预备数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 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 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 由村千部和村民小组千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 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义务、职责和任务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 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农业普查知识,掌握农业普查前的摸 底、登记、复查、抄录、手工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 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 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3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 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 责,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 聘前完成。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 导员 (2)普查员按普查小区配备。以 10~15 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 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条件 较便利的地区,每 50~100 户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 件较困难的地区,每 20~50 户配备一名普查员。 (3)每个乡镇的普查员要有 5%左右的预备数。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 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 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 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 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义务、职责和任务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 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敢于斗争。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农业普查知识,掌握农业普查前的摸 底、登记、复查、抄录、手工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 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 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4)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5)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 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 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 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摸底、登记、复查、手工 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 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6)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 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做到胸中有数。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 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 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 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 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手工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 手工过录和汇总工作。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五)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培训组织。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 员和每村1名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 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2.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普查员培训不得 少于2天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4 (4)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5)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2.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 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 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 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摸底、登记、复查、手工 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 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6)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 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做到胸中有数。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 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 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 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 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手工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 手工过录和汇总工作。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五)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培训组织。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 员和每村 1 名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 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2.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 3 天,普查员培训不得 少于 2 天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3.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 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 体情况加以补充。 4.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 釆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 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 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摸拟试 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 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 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5.培训考评。培训结束时,每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都要参加 测试,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由县级农业普 查办公室为其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5 3.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 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 体情况加以补充。 4.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 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 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 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摸拟试 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 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 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5.培训考评。培训结束时,每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都要参加 测试,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由县级农业普 查办公室为其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三、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是农业普查中极为重要的工作。 为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必须周密科学地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 (三)普查区的划分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地域以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城镇地域必须划分普查区。普查区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居民委 员会所辖地域或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划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机构应逐级眀确省、地、县三 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级行政区划之间不得有遗漏地域。 2.普查区的边界线按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划定。普查区边界线 不能交叉。相邻普查区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 3.对非当地行政管辖,地理范围跨越乡镇及乡镇以上行政管辖 区域的“飞地”单位,其普查区的划分由当地上级普查机构负责。 4.普查区的名称,沿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农(林、牧、 渔)场的名称,不得用简称或习俗名称 (1)普查区的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普查区的 归属必须唯一,并与地址码严格一致。 (2)普查区必须归属于所在地域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不允许与当 地行政单位脱离。 四)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农业普查小组负 责,划分原则如下 1.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如果没有设置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规模过大或边界不清晰,或者村民小组内住户分散在5个聚 居处以上时,应参照明显的地理标记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规模一般为50~100户。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困难的 地区可按20~50户设置普查小区。 2.住户在100户以下、没有村民小组的小行政村,其普查区就 是普查小区。 3.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村民小组的名称,或称之为“第一普 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 4.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地域按居民委员会划分普查区, 是否划分普查小区由其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农业生产经营 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数量和普查工作量确定。不划分普查小区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6 三、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是农业普查中极为重要的工作。 为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必须周密科学地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 (三)普查区的划分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地域以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城镇地域必须划分普查区。普查区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居民委 员会所辖地域或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划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机构应逐级明确省、地、县三 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级行政区划之间不得有遗漏地域。 2.普查区的边界线按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划定。普查区边界线 不能交叉。相邻普查区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 3.对非当地行政管辖,地理范围跨越乡镇及乡镇以上行政管辖 区域的“飞地”单位,其普查区的划分由当地上级普查机构负责。 4.普查区的名称,沿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农(林、牧、 渔)场的名称,不得用简称或习俗名称。 (1)普查区的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普查区的 归属必须唯一,并与地址码严格一致。 (2)普查区必须归属于所在地域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不允许与当 地行政单位脱离。 (四)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农业普查小组负 责,划分原则如下: 1.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如果没有设置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规模过大或边界不清晰,或者村民小组内住户分散在 5 个聚 居处以上时,应参照明显的地理标记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规模一般为 50~100 户。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困难的 地区可按 20~50 户设置普查小区。 2.住户在 100 户以下、没有村民小组的小行政村,其普查区就 是普查小区。 3.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村民小组的名称,或称之为“第一普 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 4.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地域按居民委员会划分普查区, 是否划分普查小区由其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农业生产经营 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数量和普查工作量确定。不划分普查小区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时,普查区即为普查小区。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农垦系统、林业系统、司法系统管辖地域或单位的普查区划分, 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7 时,普查区即为普查小区。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农垦系统、林业系统、司法系统管辖地域或单位的普查区划分, 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四、普查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地图的作用 为了明确普查乡镇、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和界线,帮助 普查员掌握自己的调查范围,确定普查登记的最佳路线,并为各级农 业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提供重要依据,每个开 展农业普查工作的乡镇、普查区、普查小区都必须绘制普查地图或示 意图。 (三)普查地图的种类、内容及绘制安排 1.乡镇地图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已 经确认的边界组织绘制。 乡镇地图要标出本乡镇及所辖各普查区的边界,以及对界定边界 有重要作用的道路、桥梁、村级区域之间的河流、水库、湖泊等。 乡镇地图一式二份,一份于2006年9月底以前报县级农业普查 办公室,一份存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2.普查区地图由农业普查小组根据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确认的 边界组织绘制 普查区地图要标出本普查区及所辖各普查小区的边界,以及对界 定边界有重要作用的道路、河流、桥梁、鱼塘、养殖场及其名称(如 XX河、XX公路、XX养殖场等)(参见附件2) 普查区地图一式二份,一份于2006年10月底以前报乡镇农业普 查办公室,一份由普查区保存。 3.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绘制。 普查小区示意图要标出普查小区的边界和边界周围重要的地理 标识及其名称,特别要标出普查小区内房屋的类型(如楼房和平房) 并尽可能对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编号,房屋编号应与摸底表中相应住 户的顺序号一致(参见附件3)。 普查小区示意图一式二份,一份于2006年12月底以前报乡镇农 业普查办公室,一份留普查员登记时使用 (四)普查地图的绘制要求 1.绘制各级普查地图前,应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的详细地图作 为参考底图 2.各级普查地图及内部区域必须不重不漏,边界清晰、不交叉 不间断。各级普查区域地图边界要与在上一级地图中的边界一致。 3.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使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小组充分了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8 四、普查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地图的作用 为了明确普查乡镇、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和界线,帮助 普查员掌握自己的调查范围,确定普查登记的最佳路线,并为各级农 业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提供重要依据,每个开 展农业普查工作的乡镇、普查区、普查小区都必须绘制普查地图或示 意图。 (三)普查地图的种类、内容及绘制安排 1.乡镇地图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已 经确认的边界组织绘制。 乡镇地图要标出本乡镇及所辖各普查区的边界,以及对界定边界 有重要作用的道路、桥梁、村级区域之间的河流、水库、湖泊等。 乡镇地图一式二份,一份于 2006 年 9 月底以前报县级农业普查 办公室,一份存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2.普查区地图由农业普查小组根据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确认的 边界组织绘制。 普查区地图要标出本普查区及所辖各普查小区的边界,以及对界 定边界有重要作用的道路、河流、桥梁、鱼塘、养殖场及其名称(如 XX 河、XX 公路、XX 养殖场等)(参见附件 2)。 普查区地图一式二份,一份于 2006 年 10 月底以前报乡镇农业普 查办公室,一份由普查区保存。 3.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绘制。 普查小区示意图要标出普查小区的边界和边界周围重要的地理 标识及其名称,特别要标出普查小区内房屋的类型(如楼房和平房) 并尽可能对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编号,房屋编号应与摸底表中相应住 户的顺序号一致(参见附件 3)。 普查小区示意图一式二份,一份于 2006 年 12 月底以前报乡镇农 业普查办公室,一份留普查员登记时使用。 (四)普查地图的绘制要求 1.绘制各级普查地图前,应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的详细地图作 为参考底图。 2.各级普查地图及内部区域必须不重不漏,边界清晰、不交叉、 不间断。各级普查区域地图边界要与在上一级地图中的边界一致。 3.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使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小组充分了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解普查区的边界。农业普查小组必须使普查员充分了解普查小区的边 界 4.地图绘制工作完成后,要与实际区域再核对一遍。重点核查 普查地图所标的边界是否准确,尤其要注意绘制的普查小区示意图是 否有房屋的遗漏。 5.绘制乡级地图和普查区地图的工作与区域划分工作同步进行。 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的工作在开展清查摸底时进行。 (五)绘制普查地图的技术规范 普查地图要包括地图名称、图框、图例、定向标志、绘制人 日期、编号等内容。普查地图要使用完整的区域名称,如XX县X 乡XX村委会第XX普查小区,用大号字体标在地图的正上方。图框的 上下和右侧各留15mm,左侧留35m,以便于装订。图框用粗线绘出, 根据区域形状特征横竖向绘制皆可。绘制人及绘制日期等标在图框外 的右下角,其余内容酌情在图框内安排(参见附件2)。 2.普查地图采用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地形、地物 采用近似的曲线或符号表示(只要普查人员可以识别即可,并不要求 特别准确),并配以文字说明(参见附件1)。 3.普查地图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使用A4纸绘制,也可使 用有一定厚度、韧性较好的纸张,能做到清楚和方便使用即可。绘图 工具包括铅笔、钢笔、彩笔、带刻度的直尺等。 附件1:普查地图图例符号 附件2:普查区地图参考式样 附件3:普查小区示意图参考式样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9 解普查区的边界。农业普查小组必须使普查员充分了解普查小区的边 界。 4.地图绘制工作完成后,要与实际区域再核对一遍。重点核查 普查地图所标的边界是否准确,尤其要注意绘制的普查小区示意图是 否有房屋的遗漏。 5.绘制乡级地图和普查区地图的工作与区域划分工作同步进行。 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的工作在开展清查摸底时进行。 (五)绘制普查地图的技术规范 1.普查地图要包括地图名称、图框、图例、定向标志、绘制人、 日期、编号等内容。普查地图要使用完整的区域名称,如 XX 县 XX 乡 XX 村委会第 XX 普查小区,用大号字体标在地图的正上方。图框的 上下和右侧各留 15mm,左侧留 35mm,以便于装订。图框用粗线绘出, 根据区域形状特征横竖向绘制皆可。绘制人及绘制日期等标在图框外 的右下角,其余内容酌情在图框内安排(参见附件 2)。 2.普查地图采用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地形、地物 采用近似的曲线或符号表示(只要普查人员可以识别即可,并不要求 特别准确),并配以文字说明(参见附件 1)。 3.普查地图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使用 A4 纸绘制,也可使 用有一定厚度、韧性较好的纸张,能做到清楚和方便使用即可。绘图 工具包括铅笔、钢笔、彩笔、带刻度的直尺等。 附件 1:普查地图图例符号 附件 2:普查区地图参考式样 附件 3:普查小区示意图参考式样
第五部分普查工作实施细 附件1:普查地图图例符号 县边界 一—乡镇(街道)政府 村委会所在地 乡、镇、街道边界〓 楼房 普查区边界 平房 普查小区边界 铁路 养殖场 公路 街道 桥梁 富平路 小路 --- 湖泊水库 众A yψ 河流 耕地 wwW 牧草地 林地 A 园地 养殖水面
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10 附件 1:普查地图图例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