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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所载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姜文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储小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 三)本集团与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告乃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书。 (四)本公司董事长李楚源先生、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及财务部部长姚智志女士声 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公 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人民币1,300,351,292.59元,以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 1,150,350,559.8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5,035,055.98元,加上 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275,474,523.03元,扣减201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 361,575,382.00元后,实际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9,214,644.89元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12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 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保证不因分红派息而影响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的进程,本公司董事会建议:(1)不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及(2)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考虑派发特别股息。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所载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姜文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储小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 (三)本集团与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财务报告乃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书。 (四)本公司董事长李楚源先生、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及财务部部长姚智志女士声 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 年度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公 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人民币 1,300,351,292.59 元,以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 1,150,350,559.84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15,035,055.98 元,加上 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275,474,523.03 元,扣减 2014 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 361,575,382.00 元后,实际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949,214,644.89 元。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 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保证不因分红派息而影响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进程,本公司董事会建议:(1)不派发 2015 年年度股息,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及(2)待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考虑派发特别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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