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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 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 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 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 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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