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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份贸易+学 国际商法 要求要约有足够的确定性,体现了这样一条原则:法律为执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提供保 障,但不为当事人创造合同。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贯彻。然而,在现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中,为了使业已订立的合同得到履行,保护交易的安全,挽救确定性有瑕疵的要约,也成为 重要的考虑。例如,关于成立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法国法并不要求其中包含所有的或内容 全面的交易条件。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当事人双方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 时…买卖即告成立”。其中的标的物,应理解为包括了标的物的数量。因此,如果要约中 包含了标的数量和价格,要约即已具有足够的确定性。而英国的判例则更进了一步:依英国 上诉法院1934年的一项判决,在买卖双方未约定价格的情况下,成交的石油的价格为“合 理的价格”(reasonable price):在合同中包含了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该价格应由仲裁庭确定。 类似的规则也得到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采纳。 要约须具有确定性的原则为中国《合同法》采纳。该法在第14(1)条中规定:要约的 内容须“具体确定”。 3.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要约是这样一种意思表示:它给了受要约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即承诺权。这使 要约区别于要约邀请一请求相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区别于开始合同谈判的 意思表示。在决定表意人是否具有这种“一旦被接受,即对自己发生约束力”的意思方面, 英美法院发展了一系列反映商业实践做法的规则。其中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束力” 例如,作为一般规则,广告并不是要约,但是在英国法院1893年审理的Carlill v.Carbolic Smoke Ball Co.案中,法官没有照搬这一原则。被告在广告中说:如果有人按被告的说明使 用该公司生产的“香烟丸”,连用两星期后仍患有流感,被告将支付100英镑作为补偿:为 表示诚意,被告己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日后,当原告真地索要该奖金时,被告称这只是 一种商业上的吹嘘(pu田,而不是认真的意思表示。这一主张没有被法院接受。上诉法院判 决说:该广告中“已将l000英镑存入银行”的用词显示了被告的“诚意”(sincerity),这是 被告意在使自己在法律上受到约束的强有力的证据。 (2)建议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一般而言,向公众提出的而不是向特定的人提出的成立合同的建议,旨在让收到建议的 人向表意人发出要约。因此,这类建议一般属于要约邀请。通常,广告就具有这种性质。 在中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 定的,视为要约”。这些规定,与英美法上的原则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3)建议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建议的合同条件的全面、具体和明确起着双重作用:首先,包含这样的条件的建议通常 不缺乏确定性:其次,建议的合同条件越详尽具体,越有可能被收到建议的一方理解为包含 了一旦被接受即对建议人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进一步说,交易的标的越大、性质越复杂,法 第3页共62页国际商法 要求要约有足够的确定性,体现了这样一条原则:法律为执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提供保 障,但不为当事人创造合同。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贯彻。然而,在现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中,为了使业已订立的合同得到履行,保护交易的安全,挽救确定性有瑕疵的要约,也成为 重要的考虑。例如,关于成立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法国法并不要求其中包含所有的或内容 全面的交易条件。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583 条,“当事人双方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 时……买卖即告成立”。其中的标的物,应理解为包括了标的物的数量。因此,如果要约中 包含了标的数量和价格,要约即已具有足够的确定性。而英国的判例则更进了一步:依英国 上诉法院 1934 年的一项判决,在买卖双方未约定价格的情况下,成交的石油的价格为“合 理的价格”(reasonable price);在合同中包含了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该价格应由仲裁庭确定。 类似的规则也得到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采纳。 要约须具有确定性的原则为中国《合同法》采纳。该法在第 14(1)条中规定:要约的 内容须“具体确定”。 3.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要约是这样一种意思表示:它给了受要约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即承诺权。这使 要约区别于要约邀请——请求相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区别于开始合同谈判的 意思表示。在决定表意人是否具有这种“一旦被接受,即对自己发生约束力”的意思方面, 英美法院发展了一系列反映商业实践做法的规则。其中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束力” 例如,作为一般规则,广告并不是要约,但是在英国法院 1893 年审理的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案中,法官没有照搬这一原则。被告在广告中说:如果有人按被告的说明使 用该公司生产的“香烟丸”,连用两星期后仍患有流感,被告将支付 100 英镑作为补偿;为 表示诚意,被告已将 1000 英镑存入银行。日后,当原告真地索要该奖金时,被告称这只是 一种商业上的吹嘘(puff),而不是认真的意思表示。这一主张没有被法院接受。上诉法院判 决说:该广告中“已将 1000 英镑存入银行”的用词显示了被告的“诚意”(sincerity),这是 被告意在使自己在法律上受到约束的强有力的证据。 (2)建议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一般而言,向公众提出的而不是向特定的人提出的成立合同的建议,旨在让收到建议的 人向表意人发出要约。因此,这类建议一般属于要约邀请。通常,广告就具有这种性质。 在中国,《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 定的,视为要约”。这些规定,与英美法上的原则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3)建议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建议的合同条件的全面、具体和明确起着双重作用:首先,包含这样的条件的建议通常 不缺乏确定性;其次,建议的合同条件越详尽具体,越有可能被收到建议的一方理解为包含 了一旦被接受即对建议人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进一步说,交易的标的越大、性质越复杂,法 第 3 页 共 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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