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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 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三)主要内容 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产妇分娩信息、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査、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健统52表-卫健统58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 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除卫健统52-1、52-2 52-3表外,省级机构于下一年3月25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周期为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住院分娩情况(卫健统52-1表)报告周期为月报,次月2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査 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卫健统52-2表)报告周期为适时,产妇分娩10日内报送,调查方法为全 面调查。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卫健统523表)为月报,次月1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 调查。 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及入出库登记表(卫健统59表、卫健统59-1表)。报告周期为适 时,由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机构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卫健统59表 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10日内报送,卫健统59-1表在入出库当日报送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健统60-1表至卫健统63-2表): 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及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 生缺陷报告卡后通过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调査方法为抽样调査。 (1)卫健统60-1表为半年报。卫健统60-2表至卫健统61-2表实行季报、年报。季报 时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 第2季度报表,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报表,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 报表和年报表。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省级机构于下年3月 10日前完成年度监测资料的报告和审核。 (2)卫健统62-1表和卫健统62-2表实行季报,医疗保健机构收集本机构内围产儿和 出生缺陷儿资料,网络直报。1 4.1 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 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三)主要内容 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产妇分娩信息、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健统 52 表-卫健统 58 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 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除卫健统 52-1、52-2、 52-3 表外,省级机构于下一年 3 月 25 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周期为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住院分娩情况(卫健统52-1表)报告周期为月报,次月 2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卫健统52-2表)报告周期为适时,产妇分娩 10日内报送,调查方法为全 面调查。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卫健统52-3 表)为月报,次月 1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 调查。 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及入出库登记表(卫健统 59 表、卫健统 59-1 表)。报告周期为适 时,由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机构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卫健统 59 表 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10 日内报送,卫健统 59-1 表在入出库当日报送。 3.孕产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健统 60-1 表至卫健统 63-2 表):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及 64 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 生缺陷报告卡后通过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1)卫健统 60-1 表为半年报。卫健统 60-2 表至卫健统 61-2 表实行季报、年报。季报 时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 5 月 28 日网络直报本年第 1 季度报表,8 月 28 日直报本年 第 2 季度报表,11 月 28 日直报本年第 3 季度报表,下年 1 月 31 日前直报本年度第 4 季度 报表和年报表。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省级机构于下年 3 月 10 日前完成年度监测资料的报告和审核。 (2)卫健统 62-1 表和卫健统 62-2 表实行季报,医疗保健机构收集本机构内围产儿和 出生缺陷儿资料,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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