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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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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全国妇幼卫生 统计调查制度

1 第四部分 全国妇幼卫生 统计调查制度

4.1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 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三)主要内容 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产妇分娩信息、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査、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健统52表-卫健统58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 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除卫健统52-1、52-2 52-3表外,省级机构于下一年3月25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周期为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住院分娩情况(卫健统52-1表)报告周期为月报,次月2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査 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卫健统52-2表)报告周期为适时,产妇分娩10日内报送,调查方法为全 面调查。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卫健统523表)为月报,次月1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 调查。 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及入出库登记表(卫健统59表、卫健统59-1表)。报告周期为适 时,由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机构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卫健统59表 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10日内报送,卫健统59-1表在入出库当日报送 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健统60-1表至卫健统63-2表): 3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及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 生缺陷报告卡后通过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调査方法为抽样调査。 (1)卫健统60-1表为半年报。卫健统60-2表至卫健统61-2表实行季报、年报。季报 时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 第2季度报表,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报表,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 报表和年报表。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省级机构于下年3月 10日前完成年度监测资料的报告和审核。 (2)卫健统62-1表和卫健统62-2表实行季报,医疗保健机构收集本机构内围产儿和 出生缺陷儿资料,网络直报

1 4.1 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妇幼健康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 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 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新生儿。 3.孕产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 (三)主要内容 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产妇分娩信息、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健统 52 表-卫健统 58 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 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除卫健统 52-1、52-2、 52-3 表外,省级机构于下一年 3 月 25 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周期为 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住院分娩情况(卫健统52-1表)报告周期为月报,次月 2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卫健统52-2表)报告周期为适时,产妇分娩 10日内报送,调查方法为全 面调查。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卫健统52-3 表)为月报,次月 10日前报送,调查方法为全面 调查。 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及入出库登记表(卫健统 59 表、卫健统 59-1 表)。报告周期为适 时,由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机构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卫健统 59 表 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10 日内报送,卫健统 59-1 表在入出库当日报送。 3.孕产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健统 60-1 表至卫健统 63-2 表):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及 64 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 生缺陷报告卡后通过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1)卫健统 60-1 表为半年报。卫健统 60-2 表至卫健统 61-2 表实行季报、年报。季报 时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 5 月 28 日网络直报本年第 1 季度报表,8 月 28 日直报本年 第 2 季度报表,11 月 28 日直报本年第 3 季度报表,下年 1 月 31 日前直报本年度第 4 季度 报表和年报表。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省级机构于下年 3 月 10 日前完成年度监测资料的报告和审核。 (2)卫健统 62-1 表和卫健统 62-2 表实行季报,医疗保健机构收集本机构内围产儿和 出生缺陷儿资料,网络直报

(3)卫健统63-1表和卫健统63-2表实行月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监 测单位收集本辖区内出生数网络直报。 4.填表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 项目填“-1”。 (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医疗和保健服务记录, 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五)统计资料发布 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外网发布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 提要》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分别于次年6月、5月和9月左右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 外发布 (六)数据共享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统计汇总数据可向国务院其他部委提供 统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年度数据与年报,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方式和渠道上传,时间 与数据公布时间一致。责任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责任人为国家卫生健康 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人 (七)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调查名录库,本报表制度使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 代码和统一的机构编码。 2

2 (3)卫健统 63-1 表和卫健统 63-2 表实行月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监 测单位收集本辖区内出生数网络直报。 4.填表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 项目填“-1”。 (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医疗和保健服务记录, 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五)统计资料发布 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外网发布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 提要》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分别于次年 6 月、5 月和 9 月左右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 外发布。 (六)数据共享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统计汇总数据可向国务院其他部委提供。 统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年度数据与年报,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方式和渠道上传,时间 与数据公布时间一致。责任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责任人为国家卫生健康 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人。 (七)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调查名录库,本报表制度使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 代码和统一的机构编码

4.2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填报范围 报送日期 期别 及方式 卫健统52表今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年报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次年3月25日前, 况年报表 网络直报 卫健统52-1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月报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次月20日前, 网络直报 卫健统52-2表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产妇分娩10日 内,经网络直报 卫健统523|产妇死亡个案报告月报企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次月10日前, 网络直报 卫健统53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年报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年3月25日前, 健康情况年报表 网络直报 卫健统54表排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年报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 健康状况年报表 机构 卫健统55表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所听有开展妇女常见病筛区级妇幼保緝 同上 年报表 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卫健统56表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 年报|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县区级妇幼保 同上 服务工作的机构 卫健统57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区级妇幼保健 同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卫健统58表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年报本辖区内的母婴保健技术县区级妇幼保健同上 报表 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数机构 各级出生医学证证件签发10日 卫健统59表|生医学信息报告卡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明签发机构 内,经网络直报 卫健统59-1表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 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各级出生医学证入库当日,经网 明管理部门 络直报 卫健统59-2表田生医学证明出库登适时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各级出生医学证出库当日,经网 明管理部门 络直报 卫健统60-1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半年报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人区级妇幼保健县区级评审后 网络报告与纸 质报表并行 卫健统60-2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表季 年报P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区级妇幼保健季后第2个月内 网络报告 县区级妇幼保健 每年1月31日 卫健统6-1表儿童死亡报告卡年报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前,网络报告与 机构 纸质报表并行 卫健统61-2表多以下儿童死亡监季报/ 年报|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县区级妇幼保健|季后第2个月 网络报告 卫健统62-1表疗机构出生缺陷儿季报34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 季后第2个月 登记卡 内,网络报告与 纸质报表并行 卫健统积2表画产儿数季报表季报34个如幼卫生盗测县区医疗,如保健型学后第2个月 卫健统631表|委会(村)出生缺陷 月报/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大月底前,网络 县区 卫生服务机构 直报与纸质报 儿登记表 卫健统62表|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月报4个出生缺路人群监测1多卫生院,社(次月底前,网络

3 4.2 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卫健统 52 表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 况年报表 年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次年3月25日前, 网络直报 卫健统 52-1 表 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月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次月 20 日前, 网络直报 卫健统 52-2 表 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 适时 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 构 产妇分娩 10 日 内,经网络直报 卫健统 52-3 表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 表 月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次月 10 日前, 网络直报 卫健统 53 表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 健康情况年报表 年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次年3月25 日前, 网络直报 卫健统 54 表 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 健康状况年报表 年报 全国所有区县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同上 卫健统 55 表 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 年报表 年报 所有开展妇女常见病筛 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县 区 级妇 幼 保 健 机构 同上 卫健统 56 表 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 报表 年报 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工作的机构 县 区 级妇 幼 保 健 机构 同上 卫健统 57 表 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年报 所有开展婚前保健工作 的机构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同上 卫健统 58 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 报表 年报 本辖区内的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数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同上 卫健统 59 表 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 适时 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各级出生医学证 明签发机构 证件签发 10 日 内,经网络直报 卫健统 59-1 表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 记表 适时 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各级出生医学证 明管理部门 入库当日,经网 络直报 卫健统 59-2 表 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 记表 适时 全国所有助产机构 各级出生医学证 明管理部门 出库当日,经网 络直报 卫健统 60-1 表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半年报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县区级评审后 网络报告与纸 质报表并行 卫健统 60 -2 表 孕产妇死亡监测表 季报/ 年报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季后第 2 个月内 网络报告 卫健统 61-1 表 儿童死亡报告卡 年报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每年 1 月 31 日 前,网络报告与 纸质报表并行 卫健统 61-2 表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 测表 季报/ 年报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县区级妇幼保健 机构 季后第 2 个月 内,网络报告 卫健统 62-1 表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 登记卡 季报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医疗、妇幼保健机 构 季后第 2 个月 内,网络报告与 纸质报表并行 卫健统 62-2 表 围产儿数季报表 季报 334 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医疗、妇幼保健机 构 季后第 2 个月 内,网络报告 卫健统 63-1 表 居委会(村)出生缺陷 儿登记表 月报 64 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 县区 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 次月底前,网络 直报与纸质报 表并行 卫健统 63-2 表 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 登记表 月报 64 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 县区 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 次月底前,网络 直报

4.3调查表式 4.3.1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表号:卫健统52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50号 有效期至:2021年04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口囗口口口囗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数量 男女 性别不明 代11110 人人人人 二、产妇数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 妇早孕建册人数 产妇产前检查人数 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 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 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 妇孕产期贫血人数 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 323353789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产妇梅毒检测人数 产妇梅毒感染人数 310 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 311 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 312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 313 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 315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 316 产妇产后访视人数 317 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318 接生情况 住院分娩活产数 剖宫产活产数 五、孕产妇死亡情况 孕产妇死亡人数 其中: 日产科出血死亡人数 511 人人-人人人 孕产妇妊娠高血压疾病死亡人数512

4 4.3 调查表式 4.3.1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活产数 10 人 男 11 人 女 12 人 性别不明 13 人 二、产妇数 20 人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 - - - 产妇早孕建册人数 31 人 产妇产前检查人数 32 人 产妇产前检查 5 次及以上人数 33 人 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 34 人 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 35 人 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 36 人 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 37 人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38 人 产妇梅毒检测人数 39 人 产妇梅毒感染人数 310 人 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 311 人 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 312 人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 313 人 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 314 人 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 315 人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 316 人 产妇产后访视人数 317 人 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318 人 四、接生情况 - - 住院分娩活产数 41 人 剖宫产活产数 42 人 五、孕产妇死亡情况 - - 孕产妇死亡人数 51 人 其中: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人数 511 人 孕产妇妊娠高血压疾病死亡人数 512 人 表 号:卫健统 52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孕产妇内科合并症死亡人数 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 人人人 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 515 六、围产儿情况 低出生体重儿数 巨大儿数 人人人 早产儿数 死胎死产数 0-6天内死亡人数 男女 人人人 性别不明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下年3月25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5 续表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孕产妇内科合并症死亡人数 513 人 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 514 人 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 515 人 六、围产儿情况 - - 低出生体重儿数 61 人 巨大儿数 62 人 早产儿数 63 人 死胎死产数 64 人 0-6 天内死亡人数 65 男 651 人 女 652 人 性别不明 653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下年 3 月 25 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4.3.2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表号:卫健统52-1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号 有效期至:2021年04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_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囗口口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住院分娩总活产数 人人人人 性别不明 不同机构住院分娩活产数 妇幼保健院及妇产(科)医院 综合医院 567 人人人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孕产如 3.本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20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6 4.3.2 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住院分娩总活产数 1 人 男 2 人 女 3 人 性别不明 4 人 不同机构住院分娩活产数 - 妇幼保健院及妇产(科)医院 5 人 综合医院 6 人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7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孕产妇。 3.本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 20 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表 号:卫健统 52-1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4.3.3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 表号:卫健统52-2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号 有效期至:2021年04月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机构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州)_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是否助产机构(1是,2否)口 1.产妇姓名 2.产妇住院病案号 3.产妇证件类型(1身份证,2户口簿,3护照,4,军官证,5驾驶证,6台港澳通行证,9其他)口 4.产妇身份证件号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5.产妇出生日期年月日 6.产妇国籍口口口 7.产妇民族(限中国及台港澳居民填)口口 8.产妇户籍所在地:省(区、市)_市(地、州)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囗口 9.产妇实际居住地:省(区、市) 打(地、州) 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10.孕次(含本次) 11.产次(含本次) 12.孕周 13.妊娠风险分级(1绿色2黄色3橙色4红色5紫色)口 14.分娩地点(1医疗机构内,2医疗机构外)口 15.分娩方式(1阴道产,2剖宫产)口 16.分娩日期年月日 17.妊娠结局 本次为:①单胎妊娠②双胎妊娠③多胎妊娠(三胎及以上) 胎儿一: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口,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口, 1分钟 Apgar评分分 胎儿二: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口,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口, 1分钟 Apgar评分分 胎儿三: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口,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口, 1分钟 Apgar评分分 胎儿四:性别(1男,2女,9性别不明)口,妊娠结局(1活产,2死胎死产)口, 1分钟 Apgar评分分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要求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报。县(区、市)妇幼 保健机构负责催报并审核本辖区助产机构报送的数据。 2.产妇分娩包括住院分娩和医疗机构外分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并报送本 辖区医疗机构外产妇分娩信息 产妇分娩10日内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

7 4.3.3 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 20 年 月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所在地:____省(区、市)____市(地、州)___县(区) 行政区划代码□□□□□□ 是否助产机构(1 是,2 否)□ 1. 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 2. 产妇住院病案号_________________ 3. 产妇证件类型(1 身份证,2 户口簿,3 护照,4,军官证,5 驾驶证,6 台港澳通行证,9 其他)□ 4. 产妇身份证件号码 □□□□□□□□□□□□□□□□□□ 5. 产妇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 产妇国籍□□□ 7. 产妇民族(限中国及台港澳居民填)□□ 8. 产妇户籍所在地: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_____县(区)行政区划代码□□□□□□ 9. 产妇实际居住地: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_____县(区)行政区划代码□□□□□□ 10. 孕次(含本次)________ 11. 产次(含本次)________ 12. 孕周________ 13. 妊娠风险分级(1 绿色 2 黄色 3 橙色 4 红色 5 紫色)□ 14. 分娩地点(1 医疗机构内,2 医疗机构外)□ 15. 分娩方式(1 阴道产,2 剖宫产)□ 16. 分娩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 妊娠结局: 本次为:①单胎妊娠 ②双胎妊娠 ③多胎妊娠(三胎及以上) 胎儿一: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1 分钟 Apgar 评分____分 胎儿二: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1 分钟 Apgar 评分____分 胎儿三: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1 分钟 Apgar 评分____分 胎儿四: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1 分钟 Apgar 评分____分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要求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报。县(区、市)妇幼 保健机构负责催报并审核本辖区助产机构报送的数据。 2. 产妇分娩包括住院分娩和医疗机构外分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并报送本 辖区医疗机构外产妇分娩信息。 3. 产妇分娩 10 日内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 表 号:卫健统 52-2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4.3.4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 20年04月 表号:卫健统52-3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50号 有效期至:2021年04月 孕产妇姓名 身份证号 死亡时间年月_日_时家属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省市区(县)_街道(乡)_居委会(村) 现居住地省市区(县)街道(乡)居委会(村)己在该地址居住2021年04月 常住地址省市区(县)街道(乡)居委会(村)(注:仅在现居住地居住未满6个 月者填写) 1.年龄: 2.民族:①汉族②少数民族(请选择) 3.孕次(含本次):①1次②2次③3次④≥4次 4.产次(如本次妊娠已分娩,则含本次):①0次②1次③2次④3次⑤≥4次 末次月经日期 6.产前检查:①无②有(初检孕周 产检次数 最后一次产前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7.死亡地点 ①医院(名称 等级 所在地 区县) 是否转自其它医院:(1)是(医院名称 所在地 省 区县)(2)否 该医院是否为首诊医院:(1)是(2)否(首诊医院名称 等级 所在地 区县) ②村卫生室 ③家中④途中⑤其他(请注明 8.初步判定的致死原因:①产科出血②妊娠期高血压疾病③内科合并症(请注明 ④羊水栓塞 ⑤其它(请注明 第9-12条目仅产妇死亡填写 9分娩时间 年月日时 10.分娩地点 ①医院(名称 等级:所在地 区县) ②村卫生室 家中④途中⑤其他(请注明 11.分娩方式:①阴道自然分娩②阴道手术产③剖宫产 12.接生者:①医务人员②其他人员(请注明 第13-14条目仅跨省死亡填写 13.死亡发生地关于孕产妇死亡情况的说明 14.孕产妇常住地关于死亡情况的说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孕产妇死亡发生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发生在本县的所有孕产妇死亡。 3.本表为月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月10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上一个月份内所有死亡

8 4.3.4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 20 年 04 月 孕产妇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死亡时间______年___月__日___时 家属联系电话______ 户籍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区(县)____街道(乡)____居委会(村) 现居住地_____省_____市_____区(县)____街道(乡)____居委会(村) 已在该地址居住 2021 年 04 月 常住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区(县)____街道(乡)___居委会(村)(注:仅在现居住地居住未满 6 个 月者填写) ------------------------------------------------------------------------------------------- 1.年龄:_______ 2.民族:①汉族 ②少数民族(请选择______) 3.孕次(含本次):①1 次 ②2 次 ③3 次 ④≥4 次 4.产次(如本次妊娠已分娩,则含本次):①0 次 ②1 次 ③2 次 ④3 次 ⑤≥4 次 5.末次月经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产前检查:①无 ②有 (初检孕周______;产检次数______;最后一次产前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名称______) 7.死亡地点: ①医院(名称______;等级______;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 是否转自其它医院:⑴是(医院名称______;等级______;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 ⑵否 该医院是否为首诊医院:⑴是 ⑵否(首诊医院名称______;等级______;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 区县) ②村卫生室 ③家中 ④途中 ⑤其他(请注明 ) 8.初步判定的致死原因:①产科出血 ②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③内科合并症(请注明______) ④羊水栓塞 ⑤其它(请注明______) --------------------------------第 9-12 条目仅产妇死亡填写---------------------------------- 9.分娩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10.分娩地点: ①医院(名称______;等级______;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 ②村卫生室 ③家中 ④途中 ⑤其他(请注明 ) 11.分娩方式:①阴道自然分娩 ②阴道手术产 ③剖宫产 12.接生者:①医务人员 ②其他人员(请注明______) ----------------------------------第 13-14 条目仅跨省死亡填写----------------------------------- 13.死亡发生地关于孕产妇死亡情况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孕产妇常住地关于死亡情况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孕产妇死亡发生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发生在本县的所有孕产妇死亡。 3.本表为月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月 10 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上一个月份内所有死亡 个案。 表 号:卫健统 52-3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4.3.5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表号:卫健统53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号 有效期至:2021年04月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计量单位 儿童数 7岁以下儿童 其中:5岁以下儿童数 12 内:3岁以下儿童数 人人人 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211 女 212 性别不明 213 其中:婴儿死亡数 女 性别不明 内:新生儿死亡数 男 性别不明 三、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 母乳喂养调查人数 母乳喂养人数 纯母乳喂养人数 四、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新生儿访视人数 41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4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五、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 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 51 低体重人数 生长迟缓人数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消瘦人数 超重人数 肥胖人数 血红蛋白检测人数 56 贫血患病人数 其中: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7岁以下儿童。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下年3月25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9 4.3.5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儿童数 - - 7 岁以下儿童数 11 人 其中:5 岁以下儿童数 12 人 内:3 岁以下儿童数 13 人 二、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 - -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21 人 男 211 人 女 212 人 性别不明 213 人 其中:婴儿死亡数 22 人 - 男 221 人 女 222 人 性别不明 223 人 内:新生儿死亡数 23 人 - 男 231 人 女 232 人 性别不明 233 人 三、6 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 - - - 母乳喂养调查人数 31 人 母乳喂养人数 32 人 纯母乳喂养人数 33 人 四、7 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 - - 新生儿访视人数 41 人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42 人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43 人 五、5 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 - - - 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 51 人 低体重人数 52 人 生长迟缓人数 53 人 消瘦人数 531 人 超重人数 54 人 肥胖人数 55 人 血红蛋白检测人数 56 人 贫血患病人数 57 人 其中: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 58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 7 岁以下儿童。 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下年 3 月 25 日前,以网络直报方式上报。 表 号:卫健统 53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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