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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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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写组

附件 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写组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项目统一编号:1452 承担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硏究院、中国科学院髙能物理硏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 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陈刚、邵春岩、陈扬、陈朝中、张广鑫、冯钦忠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 技术处项目管理人:姜宏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项目统一编号:1452 承担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 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陈刚、邵春岩、陈扬、陈朝中、张广鑫、冯钦忠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 技术处项目管理人:姜宏

目录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12工作历程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2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3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3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政策研究 3.1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要求 3.2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管理要求 3456679 3.3国内相关管理政策研究 4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现状评估 41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发展情况评估 42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评估 5标准制定的原则及框架结构 33 5.1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 52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53标准结构框架 6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6.1标准适用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定义 3333 64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及适用性 6.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总体要求 66处置设施总体设计 67处理处置设施系统配置要求 68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69工程施工与验收 6.10运行管理 7标准实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分析 72经济效益分析 8标准实施建议…

I 目 录 1 项目背景 ......................................................................................................................................................... 1 1.1 任务来源 .................................................................................................................................................. 1 1.2 工作历程 .................................................................................................................................................. 1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 3 2.1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 3 2.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 4 2.3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 5 3 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政策研究 ......................................................................................................................... 6 3.1 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要求 ........................................................................................................... 6 3.2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管理要求 ........................................................................................................... 7 3.3 国内相关管理政策研究 ........................................................................................................................... 9 4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现状评估 ........................................................................................................................ 11 4.1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发展情况评估 .......................................................................................................... 11 4.2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评估 ......................................................................................................................... 14 5 标准制定的原则及框架结构 ....................................................................................................................... 33 5.1 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 ............................................................................................................................. 33 5.2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 33 5.3 标准结构框架 ........................................................................................................................................ 33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 35 6.1 标准适用范围 ........................................................................................................................................ 35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5 6.3 术语定义 ................................................................................................................................................ 35 6.4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及适用性 ......................................................................................................... 35 6.5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总体要求 ................................................................................................................. 36 6.6 处置设施总体设计 ................................................................................................................................. 37 6.7 处理处置设施系统配置要求 ................................................................................................................. 38 6.8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40 6.9 工程施工与验收..................................................................................................................................... 41 6.10 运行管理 .............................................................................................................................................. 42 7 标准实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43 7.1 环境效益分析 ........................................................................................................................................ 43 7.2 经济效益分析 ........................................................................................................................................ 43 8 标准实施建议 ............................................................................................................................................... 44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111任务下达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运 行行为,控制和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规划》(环发[200620号),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 下达200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1371号),该通知中下达 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编制仼务,项目统一编号1452。 112标准编制单位 根据标准编制计划,沈阳环境科学硏究院承担了本标准的编制任务,为保障标准编制工作的 顺利实施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参与了本标准 编制工作 12工作历程 121标准编制过程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06年8月开始承接《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并 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围绕标准的修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全面分析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系统评估了美国 欧洲、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和管理经验 (2)综合分析了国内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政策和标准体系,评估了国内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发 展状况和污染控制技术现状,对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实地调研。 (3)结合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设施,如回转窑、热解炉等,开展了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技 术评估工作,并分析了等离子、高温熔融等新型技术的特点及工艺要求 (4)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开题报告和文本初稿,并于 2008年4月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开题论证会,与会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为本标 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开题论证意进行了补充调研,并进一步深入分析国内外现状,并经过多次与管理部 门及专家讨论,完成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2.2开题论证情况 2008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开题论证会。论证委员会认为标准编制单位提交的开题报告是在广泛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大量 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基础上,结合国内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应用和设施运行管理现状的基

1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1.1.1 任务下达情况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运 行行为,控制和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规划》(环发[2006]20 号),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6 年印发了《关于 下达 2006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371 号),该通知中下达 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 1452。 1.1.2 标准编制单位 根据标准编制计划,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本标准的编制任务,为保障标准编制工作的 顺利实施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参与了本标准 编制工作。 1.2 工作历程 1.2.1 标准编制过程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于 2006 年 8 月开始承接《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并 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围绕标准的修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 全面分析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系统评估了美国、 欧洲、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和管理经验。 (2) 综合分析了国内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政策和标准体系,评估了国内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发 展状况和污染控制技术现状,对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实地调研。 (3) 结合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设施,如回转窑、热解炉等,开展了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技 术评估工作,并分析了等离子、高温熔融等新型技术的特点及工艺要求。 (4)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开题报告和文本初稿,并于 2008 年 4 月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开题论证会,与会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为本标 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 结合开题论证意进行了补充调研,并进一步深入分析国内外现状,并经过多次与管理部 门及专家讨论,完成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2.2 开题论证情况 2008 年 4 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开题论证会。论证委员会认为标准编制单位提交的开题报告是在广泛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大量 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基础上,结合国内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应用和设施运行管理现状的基

础上编制完成的,开题报告中确定的指导思想、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正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大纲能够为下一步标准编制工作的依据。论证委员会提出如下 建议 (1)建议将标准名称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修改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 通则》 (2)增加技术适用性选择和工程验收内容,并注重量化指标 (3)对于综合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从环境污染角度提出具体要求 (4)要注意与现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衔接,注重可操作性 12.3工作调度情况 2011年11月7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硏究所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编制召 开了工作调度会,提出如下建议: (1)通则定位在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 (2)通则与已有技术规范可以有少量重复,对已有规范中未涉内容及技术要进行补充。 (3)通则的核心思想是面对危险废物时,所要考虑的工程过程、工程技术。保留现在内容, 充实工程内容和工程参数。 2012年7月23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硏究所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编制再 次召开工作调度会,提出如下建议: (1)将标准名称由《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修改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2)医疗废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要求,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 废物相关标准 (3)根据危险废物不同的危险特性提出相应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4)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技术的内容 (5)凝练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要求等三章的内容

2 础上编制完成的,开题报告中确定的指导思想、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正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大纲能够为下一步标准编制工作的依据。论证委员会提出如下 建议: (1) 建议将标准名称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修改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 通则》; (2) 增加技术适用性选择和工程验收内容,并注重量化指标; (3) 对于综合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从环境污染角度提出具体要求; (4) 要注意与现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衔接,注重可操作性。 1.2.3 工作调度情况 2011 年 11 月 7 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编制召 开了工作调度会,提出如下建议: (1) 通则定位在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 (2) 通则与已有技术规范可以有少量重复,对已有规范中未涉内容及技术要进行补充。 (3) 通则的核心思想是面对危险废物时,所要考虑的工程过程、工程技术。保留现在内容, 充实工程内容和工程参数。 2012 年 7 月 23 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编制再 次召开工作调度会,提出如下建议: (1) 将标准名称由《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修改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2) 医疗废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要求,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 废物相关标准; (3) 根据危险废物不同的危险特性提出相应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4) 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技术的内容; (5) 凝练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要求等三章的内容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211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危险废物分47大类共600多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 化学反应性和(或)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如果管理不善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国作为具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按种类分,碱溶液和固态碱、无 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氰化物、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铬废物等产生量较 大;按地区分,贵州、四川、江苏、辽宁、山东、广西、广东、重庆、湖南、上海、河北、甘肃、 云南等13个省市产生量占全国总产生量的80%以上:按行业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于99个行 业,重点有20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量的40%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我国2002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000 万吨;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2008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57万吨。可见,我国危 险废物处置和压力很大。面对着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压力,国家于203年编制了《全国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该规划有效推进了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并促进我国初 步构建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格局,但面对目前诸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如何规范技术选 址和设施建设成为管理的重点,目前虽然出台了几项具体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但覆盖的技术面 有限,也不利于其他技术的选择与应用。 212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研究和管理工作主要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从1991年开始我国就陆续颁 布实施了含氰、含多氯联苯等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标准,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专项控制提 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对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定了专门条款,并于2005年3月经修订后再次公布实施;1998年国家 环保总局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将危险废物分为 47类600多种。为有效开展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1999-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03-2006年先后出台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 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冋时也开展了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 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工作。通过以上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管理框架体系。 虽然我国危险废物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 大的差距。如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针对专项处理处置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但面对众多的 处理处置技术还未能实现一一对应,使很多没有在国内推广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在应用和研 究方面缺乏指导依据,尤其是在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环节依据不足,给我国危险废物

3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2.1.1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危险废物分 47 大类共 600 多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 化学反应性和(或)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如果管理不善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国作为具有 13 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按种类分,碱溶液和固态碱、无 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氰化物、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铬废物等产生量较 大;按地区分,贵州、四川、江苏、辽宁、山东、广西、广东、重庆、湖南、上海、河北、甘肃、 云南等 13 个省市产生量占全国总产生量的 80%以上;按行业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于 99 个行 业,重点有 20 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量的 40%。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我国 2002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 1000 万吨;根据《2009 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 2008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1357 万吨。可见,我国危 险废物处置和压力很大。面对着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压力,国家于 2003 年编制了《全国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该规划有效推进了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并促进我国初 步构建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格局,但面对目前诸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如何规范技术选 址和设施建设成为管理的重点,目前虽然出台了几项具体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但覆盖的技术面 有限,也不利于其他技术的选择与应用。 2.1.2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研究和管理工作主要起步于上世纪 90 年代,从 1991 年开始我国就陆续颁 布实施了含氰、含多氯联苯等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标准,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专项控制提 供了法律依据;1996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对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定了专门条款,并于 2005 年 3 月经修订后再次公布实施;1998 年国家 环保总局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将危险废物分为 47 类 600 多种。为有效开展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1999-2001 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03-2006 年先后出台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 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同时也开展了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 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工作。通过以上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管理框架体系。 虽然我国危险废物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 大的差距。如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针对专项处理处置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但面对众多的 处理处置技术还未能实现一一对应,使很多没有在国内推广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在应用和研 究方面缺乏指导依据,尤其是在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环节依据不足,给我国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技术的应用带来管理上的障碍。特别是在法律、政策与工程技术规范之间缺乏光谱性的 宏观管理文件。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不断推陈出新,重 点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制定一个广谱的通用型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 处置技术管理环节的必然要求。 2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2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001年12月环保部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以危险废物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该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 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 技术选择,但其技术主要为焚烧和填埋。此外,该技术政策多氯联苯、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和废 蓄电池等的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技术政策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危险废物处置和管 理工作的开展,但其技术的覆盖面和经济机制上不完善 在此基础上,2003年11月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 设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该通知是全面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基本依据(包含医疗废物的处置收费),该通知改善了危险废物处置和 管理的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经营 行为,国家还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属于独立法 人,不论何种性质、形式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和设施均须获得许可。但由于目前管理体系 除焚烧、填埋和非焚烧等常用的技术外管理较为全面外,针对其他技术的管理依据存在一定程度 的空白,使部分处置设施在建设、运行、监督及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管理依据不足。 222国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该纲 要指出,“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 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 安全: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率不低于60%。”由此可见,危险废物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管理不能仅仅完成处置任务,而要兼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物 排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又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十一五”ˆ应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 险评价研究,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重点研发特种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 电子废物等)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防 止废物危害和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

4 处理处置技术的应用带来管理上的障碍。特别是在法律、政策与工程技术规范之间缺乏光谱性的 宏观管理文件。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不断推陈出新,重 点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制定一个广谱的通用型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 处置技术管理环节的必然要求。 2.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2.1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001 年 12 月环保部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以危险废物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该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 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 技术选择,但其技术主要为焚烧和填埋。此外,该技术政策多氯联苯、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和废 蓄电池等的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技术政策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危险废物处置和管 理工作的开展,但其技术的覆盖面和经济机制上不完善。 在此基础上,2003 年 11 月 18 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 设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该通知是全面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基本依据(包含医疗废物的处置收费),该通知改善了危险废物处置和 管理的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经营 行为,国家还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属于独立法 人,不论何种性质、形式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和设施均须获得许可。但由于目前管理体系 除焚烧、填埋和非焚烧等常用的技术外管理较为全面外,针对其他技术的管理依据存在一定程度 的空白,使部分处置设施在建设、运行、监督及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管理依据不足。 2.2.2 国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该纲 要指出,“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 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 安全;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率不低于60%。”由此可见,危险废物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管理不能仅仅完成处置任务,而要兼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物 排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又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十一五”应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 险评价研究,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重点研发特种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 电子废物等)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防 止废物危害和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对全国危险废物处置目标、 原则、布局、规模、投资等进行了统筹规划。该规划提出,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将以焚烧技术为主 体其他技术为补充,全国将有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30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可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有必要通过危险废物处置技术 的升级和完善来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但为保证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应用,有必要制定较为完 善的通用性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准则。《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研究不同行 业危险废物产生途径、污染特性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 23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3.1促进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目前国内应用较为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主要是焚烧和填埋技术,正在积极实验和开发的 技术主要有等离子和高温熔融技术等。而国际上目前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已经达到近百种,而有应 用实例的也有四十余种。因此,本标准的制定,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在危险废物领域处置技术的引 进、开发和应用,有助于科学形成我国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体系。 23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形成了主要是以《固废法》为指导,以污染控制标准为手段,以工 程技术规范为支撑的管理体系,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等。但以上管理体系在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应和选择方 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仅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方面有专业的工程技术规范来指导技术应 用和工程建设。在污染控制标准和专项工程技术规范之间缺乏必要的通用性技术指导文件,因此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可进一步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也能有效促进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上下法 规标准体系的衔接。 233推进履行国际公约的进程 在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方面,我加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并以焚烧技术为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按照公约要求,各履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公约附件C所列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主要是二嗯 英、六氯苯和多氯苯等。而危险废物焚烧被视为二嗯英的主要产生来源之一,因此积极开展和促 进非焚烧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能有效实现二嗯英的减排,并能积极推进我国履行国际 公约的进程

5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对全国危险废物处置目标、 原则、布局、规模、投资等进行了统筹规划。该规划提出,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将以焚烧技术为主 体其他技术为补充,全国将有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30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可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有必要通过危险废物处置技术 的升级和完善来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但为保证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应用,有必要制定较为完 善的通用性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准则。《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研究不同行 业危险废物产生途径、污染特性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 2.3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3.1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目前国内应用较为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主要是焚烧和填埋技术,正在积极实验和开发的 技术主要有等离子和高温熔融技术等。而国际上目前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已经达到近百种,而有应 用实例的也有四十余种。因此,本标准的制定,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在危险废物领域处置技术的引 进、开发和应用,有助于科学形成我国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体系。 2.3.2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形成了主要是以《固废法》为指导,以污染控制标准为手段,以工 程技术规范为支撑的管理体系,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等。但以上管理体系在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应和选择方 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仅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方面有专业的工程技术规范来指导技术应 用和工程建设。在污染控制标准和专项工程技术规范之间缺乏必要的通用性技术指导文件,因此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可进一步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也能有效促进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上下法 规标准体系的衔接。 2.3.3 推进履行国际公约的进程 在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方面,我加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并以焚烧技术为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按照公约要求,各履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公约附件C所列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主要是二噁 英、六氯苯和多氯苯等。而危险废物焚烧被视为二噁英的主要产生来源之一,因此积极开展和促 进非焚烧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能有效实现二噁英的减排,并能积极推进我国履行国际 公约的进程

3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政策研究 31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要求 311POPs公约的有关要求 poPs公约指出(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PCDD/PCDF(二嗯英/呹呋喃)、HCB、PCB(多 氯联苯)和其他微量重金属污染物,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用最佳实用技术(BAτ)和最佳环境实 践(BEP)。在 PCDD/PCDF减排控制时间要求方面,公约提出缔约方应在公约正式生效的两年内制 定实施计划,应在公约正式对该缔约方生效不晚于四年内提出针对新源的最佳可行技术要求。 PoPs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也就是说中国要在2008年11月11日前对新 源提出最佳实用技术要求,这也意味着中国采用多技术并举的方式减排二嗯英是在必行 针对PoPs的管理和处置问题,公约提出了5个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1)首先消除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支持向使用较安全的PoPs替代品过渡:(3)采取行 动对更多PoPs实施控制:(4)清除堆存的POPs,并清理含POPs的设备:(5)发动各方面力量,致 力于PoPs的消除。 上述目标(1)和目标(2)与危险废物有直接关系。在目标(1)中,PCDD、PCDF、PCB和HCB为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研究表明,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危险废物中存 在烃类和芳香族高分子物质,在有氯元素和铜、铁、铝等金属物质存在的条件下,经过非理想条 件焚烧而发生的。因此在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方面,POPs公约要求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和 最佳环境实践(BEP),以有效减少POPs的排放。公约在附件C第五部分中给出了BAT/BEP的一般 性预防措施,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有用措施包括:(1)采用易实现减量化的技术;(2)采用危险 性较小的物质实施危险废物处置;(3)改进废物管理,停止以露天方式和以其它不加控制的方式 进行废物焚烧;(4)在考虑建设新的废物处置措施时,应优先考焚烧替代办法:(5)减少危险废物 处置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公约行动守则对BAT/BEP的具体落实和推广给予了详细的介绍现将于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 有关的主要内容概况总结如下 (1)推进政府立法。各国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实现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有法可依,并符合公约要求;(2)建立危险废物分类目录,确定和PoPs产生有关的危险废物类型 (3)建立有效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在分类、收集、包装、转运、暂存过程中,尽量减少包装物 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重复使用可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塑料包装物:(6)对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分 类,应选择与处置方式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分类方法;()慎建和减少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减少 采用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的数量:(8)在满足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倡资源回收利 用;(⑨)关注科技进步,推进采用新技术,替代已过时的不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10)公约缔 约方以及各国政府应支持开发和推广废物减量化技术研究,推进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的研发和应 用

6 3 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政策研究 3.1 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要求 3.1.1 POPs 公约的有关要求 POPs 公约指出(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 PCDD/PCDF(二噁英/呋喃)、HCB、PCB(多 氯联苯)和其他微量重金属污染物,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用最佳实用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 践(BEP)。在 PCDD/PCDF 减排控制时间要求方面,公约提出缔约方应在公约正式生效的两年内制 定实施计划,应在公约正式对该缔约方生效不晚于四年内提出针对新源的最佳可行技术要求。 POPs 公约于 2004 年 11 月 11 日对中国正式生效,也就是说中国要在 2008 年 11 月 11 日前对新 源提出最佳实用技术要求,这也意味着中国采用多技术并举的方式减排二噁英是在必行。 针对 POPs 的管理和处置问题,公约提出了 5 个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1)首先消除 12 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支持向使用较安全的 POPs 替代品过渡;(3)采取行 动对更多 POPs 实施控制;(4)清除堆存的 POPs,并清理含 POPs 的设备;(5)发动各方面力量,致 力于 POPs 的消除。 上述目标(1)和目标(2)与危险废物有直接关系。在目标(1)中,PCDD、PCDF、PCB 和 HCB 为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研究表明,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危险废物中存 在烃类和芳香族高分子物质,在有氯元素和铜、铁、铝等金属物质存在的条件下,经过非理想条 件焚烧而发生的。因此在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方面,POPs 公约要求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和 最佳环境实践(BEP),以有效减少 POPs 的排放。公约在附件 C 第五部分中给出了 BAT/BEP 的一般 性预防措施,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有用措施包括:(1)采用易实现减量化的技术;(2)采用危险 性较小的物质实施危险废物处置;(3)改进废物管理,停止以露天方式和以其它不加控制的方式 进行废物焚烧;(4)在考虑建设新的废物处置措施时,应优先考焚烧替代办法;(5)减少危险废物 处置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公约行动守则对 BAT/BEP 的具体落实和推广给予了详细的介绍现将于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 有关的主要内容概况总结如下: (1)推进政府立法。各国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实现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有法可依,并符合公约要求;(2)建立危险废物分类目录,确定和 POPs 产生有关的危险废物类型; (3)建立有效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在分类、收集、包装、转运、暂存过程中,尽量减少包装物, 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重复使用可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塑料包装物;(6)对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分 类,应选择与处置方式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分类方法;(7)慎建和减少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减少 采用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的数量;(8)在满足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倡资源回收利 用;(9)关注科技进步,推进采用新技术,替代已过时的不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10)公约缔 约方以及各国政府应支持开发和推广废物减量化技术研究,推进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的研发和应 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poPs公约秘书处制定的《最佳可行技术与最佳环境实践导则》认为焚烧 技术是危险废物处置中最为成熟的技术,并对主流焚烧技术,如回转窑、热解、流化床等焚烧炉 的工艺设计和运行参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也对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分类、贮存、运输 处理及最终处置过程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在标准方面,导则对焚烧处置过程的PCDD/PCDF没有 提出强制性的标准,但是认为采用BAT技术的焚烧炉尾气PCDD/PCDF排放应达到001-0,1ng TEQ/Nm3的水平,而01 ng TEQ/Nm3的排放限值是该导则认为要实现的最低标准要求。这一点 对中国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2巴塞尔公约的有关要求 《巴塞尔公约》的宗旨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核心目标是实现危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 理(ESM),保护人类健康和尽可能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该公约提倡危险废物就地处 理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它作为最早提出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国际公约,其主导思 想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保障国际社会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 鉴于公约关注的关键问题在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其附件中也提及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处 置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在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如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嗯英 /呋喃等,为了使这些高危污染物质免受因焚烧危险废物而产生二次污染,要求建立非常严格的 排放标准和二次污染物净化技术。同时强调了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 措施和建议,为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提供了重要依据。 《巴塞尔公约》在限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导则,其意图是向那 些正在从事安全有效处置和管理危险废物能力建设的国家提供指导,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水 平,并以此协助它们制定出详尽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以及废物全过程管理的计划和战略,最终实 现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的目标。 32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管理要求 321美国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加速了环境立法的步伐,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废物管理的 法律。美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主要贯穿于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当中,主要包括:1970年 颁布《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RA)和《清洁空气法》(CAA)、1976年颁布《资源保护与回收利 用法》(RCRA)和《有毒物质控制法》、1980年颁布《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 CERCLA)、 1984年颁布《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法》(NwTA)、1990年颁布《污染预防法》(PA)、1992年颁 布《联邦设施法》等。而在以上法律中最为直接管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的法律主要为《淸洁 空气法》(CAA)和《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RCRA),以及RCRA提出的运行许可证制度。美国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通常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制定颁布,具有一定强制性。一般重点监 管的危险废物管理由联邦和州规定,地方政府依据联邦法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了 相应的法规,以指导和监督地方危险废物的管理

7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POPs 公约秘书处制定的《最佳可行技术与最佳环境实践导则》认为焚烧 技术是危险废物处置中最为成熟的技术,并对主流焚烧技术,如回转窑、热解、流化床等焚烧炉 的工艺设计和运行参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也对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分类、贮存、运输、 处理及最终处置过程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在标准方面,导则对焚烧处置过程的 PCDD/PCDF 没有 提出强制性的标准,但是认为采用 BAT 技术的焚烧炉尾气 PCDD/PCDF 排放应达到 0.01–0.1ng TEQ/Nm3 的水平,而 0.1ng TEQ/Nm3 的排放限值是该导则认为要实现的最低标准要求。这一点 对中国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2 巴塞尔公约的有关要求 《巴塞尔公约》的宗旨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核心目标是实现危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 理(ESM),保护人类健康和尽可能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该公约提倡危险废物就地处 理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它作为最早提出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国际公约,其主导思 想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保障国际社会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 鉴于公约关注的关键问题在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其附件中也提及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处 置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在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如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 /呋喃等,为了使这些高危污染物质免受因焚烧危险废物而产生二次污染,要求建立非常严格的 排放标准和二次污染物净化技术。同时强调了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 措施和建议,为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提供了重要依据。 《巴塞尔公约》在限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导则,其意图是向那 些正在从事安全有效处置和管理危险废物能力建设的国家提供指导,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水 平,并以此协助它们制定出详尽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以及废物全过程管理的计划和战略,最终实 现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的目标。 3.2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管理要求 3.2.1 美国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从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美国加速了环境立法的步伐,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废物管理的 法律。美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主要贯穿于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当中,主要包括:1970 年 颁布《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RA)和《清洁空气法》(CAA)、1976 年颁布《资源保护与回收利 用法》(RCRA)和《有毒物质控制法》、1980 年颁布《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ERCLA)、 1984 年颁布《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法》(NWTA)、1990 年颁布《污染预防法》(PPA)、1992 年颁 布《联邦设施法》等。而在以上法律中最为直接管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的法律主要为《清洁 空气法》(CAA)和《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RCRA),以及 RCRA 提出的运行许可证制度。美国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通常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制定颁布,具有一定强制性。一般重点监 管的危险废物管理由联邦和州规定,地方政府依据联邦法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了 相应的法规,以指导和监督地方危险废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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