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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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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进一步挖掘污染减排潜力 改善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过程,为编制城市或区域大气污染源 优化减排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未来进行经济、能源结构调整提 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 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污染 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或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源优先控 制分级工作 1.22本指南明确了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的内容、工作 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1.3编制依据

— 69 — 附件 4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进一步挖掘污染减排潜力, 改善空气质量、应对重污染过程,为编制城市或区域大气污染源 优化减排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未来进行经济、能源结构调整提 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 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污染 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或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源优先控 制分级工作。 1.2.2 本指南明确了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的内容、工作 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源:向大气环境中排放固态与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源统称 污染源,本指南所指污染源仅包括已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大气污染源,超排放标准和超总 量控制排放的污染源应直接列入控制名单,无需利用本指南再进 行计算 污染源分级:将不同污染源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不同控制先 后的级别。 目标区域:指进行污染源分级的城市或区域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系数:指污染源排放1t污染物对 目标区域空气质量的平均浓度贡献值 敏感因子:指敏感系数除以对应污染物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值(日均值)所得因子 70

— 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源:向大气环境中排放固态与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源统称 污染源,本指南所指污染源仅包括已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大气污染源,超排放标准和超总 量控制排放的污染源应直接列入控制名单,无需利用本指南再进 行计算。 污染源分级:将不同污染源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不同控制先 后的级别。 目标区域:指进行污染源分级的城市或区域。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系数:指污染源排放 1t 污染物对 目标区域空气质量的平均浓度贡献值。 敏感因子:指敏感系数除以对应污染物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值(日均值)所得因子

等标污染负荷:指某污染物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空气质 量二级标准值(日均值)所得因子。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ⅴOCs)成分谱:污染源排放VOCs的 化学组分质量百分比组成 ⅤOCs臭氧生成潜势:本指南中指污染源排放 It Vocs可生 成的最大臭氧量。 归一化:指将一组数据利用统计方法进行数学处理使其全部 归为0-1的值。 分级指数:指用于确定污染源优先控制级别所依据的指数。 推荐模式:本指南将附录A所列的数值模拟模式作为推荐 模式,同时不排斥其他可实现相同功能及模拟效果的空气质量模 型。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等形式获取,获取内容包括模式 的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推 荐模式为空气质量模拟模式,用于污染源对区堿空气质量影响敏 感系数的模拟。 1.5指导原则 (1)科学性与实用性原则:以污染源优化减排与空气质量 快速改善为最终目标,基于多地数年的污染源实地调硏与环境规 划管理研究工作,结合在典型地区开展的示范应用结果,确定指 南内容与工作步骤,使指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2)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分级内容的设计、分级方法 的选择等在保证科学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操作过程 的可行性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

— 71 — 等标污染负荷:指某污染物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空气质 量二级标准值(日均值)所得因子。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成分谱:污染源排放 VOCs 的 化学组分质量百分比组成。 VOCs 臭氧生成潜势:本指南中指污染源排放 1t VOCs 可生 成的最大臭氧量。 归一化:指将一组数据利用统计方法进行数学处理使其全部 归为 0-1 的值。 分级指数:指用于确定污染源优先控制级别所依据的指数。 推荐模式:本指南将附录 A 所列的数值模拟模式作为推荐 模式,同时不排斥其他可实现相同功能及模拟效果的空气质量模 型。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等形式获取,获取内容包括模式 的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推 荐模式为空气质量模拟模式,用于污染源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敏 感系数的模拟。 1.5 指导原则 (1)科学性与实用性原则:以污染源优化减排与空气质量 快速改善为最终目标,基于多地数年的污染源实地调研与环境规 划管理研究工作,结合在典型地区开展的示范应用结果,确定指 南内容与工作步骤,使指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2)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分级内容的设计、分级方法 的选择等在保证科学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操作过程 的可行性。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不同,大气污染特征存在差异,各地应 根据实际污染源情况与环境管理需求,科学选择污染源分级种 类;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水平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污染源分 级结果 16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工业大学、清华 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起草编制。 第二章工作任务与程序 21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估算、模拟等手段,评估各地区排放源单位污染 物排放(1t)对目标区域空气质量浓度的贡献,获取空气质量影 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或分析不同VOCs排放源的臭氧生 成潜势与排放量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常规污染物与VOCs污 染源分级,为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空气质量快速有效改善策略 以及经济、能源结构调整措施的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 见。 22工作程序 22.1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清单调研与估算、 VOCs排放源成分谱的收集与测试、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等 voCs排放源清单编制可参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 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222第二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

— 72 — 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不同,大气污染特征存在差异,各地应 根据实际污染源情况与环境管理需求,科学选择污染源分级种 类;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水平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污染源分 级结果。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工业大学、清华 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起草编制。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程序 2.1 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估算、模拟等手段,评估各地区排放源单位污染 物排放(1t)对目标区域空气质量浓度的贡献,获取空气质量影 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或分析不同 VOCs 排放源的臭氧生 成潜势与排放量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常规污染物与 VOCs 污 染源分级,为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空气质量快速有效改善策略 以及经济、能源结构调整措施的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 见。 2.2 工作程序 2.2.1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清单调研与估算、 VOCs 排放源成分谱的收集与测试、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等。 VOCs 排放源清单编制可参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 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2.2.2 第二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

子与等标污染负荷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VOCs排放源臭氧生成 潜势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污染源 VOCs排放量的归一化处理、 分级指数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等。 223第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给出大气污染源分级结果, 完成污染源分级报告,提出污染源控制方案建议等 第三章大气污染源分级种类 本指南中污染源分级针对常规污染物及VOCs分为两类:即 分别为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和基于臭氧生成 潜势的VOCs污染源分级 3.1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主要是针对SO2 NOx与颗粒物(PM1o、PM2s)排放源的分级,其依据是空气质 量影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该分级既可以针对环境中某种 污染物(如SO2)进行污染源分级,也可以针对环境中多种污染 物(如SO2、NO3与颗粒物)进行污染源分级。例如,当以SO2 环境质量达标减排或控制硫酸型酸雨为目标时,可选择SO2的污 染源分级;以空气质量综合改善为目标时,可选择针对多污染物 的污染源分级 3.2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ⅴOCs污染源分级 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 VOCs污染源分级针对的污染物是 VOCs,分级依据包括污染源单位VOCs排放(t)的臭氧生成 潜势与污染源VOCs总排放量。当以VOCs及O3污染控制为目 标时,选择VOCs的污染源分级

— 73 — 子与等标污染负荷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VOCs 排放源臭氧生成 潜势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污染源 VOCs 排放量的归一化处理、 分级指数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等。 2.2.3 第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给出大气污染源分级结果, 完成污染源分级报告,提出污染源控制方案建议等。 第三章 大气污染源分级种类 本指南中污染源分级针对常规污染物及 VOCs 分为两类:即 分别为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和基于臭氧生成 潜势的 VOCs 污染源分级。 3.1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主要是针对 SO2、 NOX 与颗粒物(PM10、PM2.5)排放源的分级,其依据是空气质 量影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该分级既可以针对环境中某种 污染物(如 SO2)进行污染源分级,也可以针对环境中多种污染 物(如 SO2、NOx与颗粒物)进行污染源分级。例如,当以 SO2 环境质量达标减排或控制硫酸型酸雨为目标时,可选择 SO2的污 染源分级;以空气质量综合改善为目标时,可选择针对多污染物 的污染源分级。 3.2 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 VOCs 污染源分级 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 VOCs 污染源分级针对的污染物是 VOCs,分级依据包括污染源单位 VOCs 排放(1t)的臭氧生成 潜势与污染源 VOCs 总排放量。当以 VOCs 及 O3污染控制为目 标时,选择 VOCs 的污染源分级

第四章基础数据调查 4.1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 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包括两类:目标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与 周边区域排放清单 411目标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 4.1.1.1工业源 工业源排放清单要求详细到企业,污染物应至少包含SO2 NO3、CO、颗粒物、VOCs和NH3。工业源排放数据涉及行业应 至少包括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他工业锅炉。工业源排放 数据包含信息为企业经纬度坐标、企业所属行业、烟囱高度、烟 囱出口内径、烟囱排气温度、烟气流速、及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査基础数据、重点污染源普查更 新数据与各地区环境统计数据,辅以文献报道的排放系数加以类 比核算。工业源排放数据包含信息见附录B表B.1 4.1.1.2非工业源 非工业源排放清单要求至少为地市或区县分辨率,污染物应至少 包含SO2、NO2、CO、颗粒物、VOCs和NH3。非工业源排放数据涉 及行业应至少包括居民源、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无组织扬尘 源、人为VoCs挥发源、植被排放源、农业源、生物质燃烧源。 非工业源排放清单主要通过排放系数法核算:非工业源排放 量=排放系数×活动水平。具体可依据我国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规 范进行编制。若我国尚无相关规范,可参照国外排放清单编制指 南进行编制,具体编制方法参见网站

— 74 — 第四章 基础数据调查 4.1 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 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包括两类:目标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与 周边区域排放清单。 4.1.1 目标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 4.1.1.1 工业源 工业源排放清单要求详细到企业,污染物应至少包含 SO2、 NOx、CO、颗粒物、VOCs 和 NH3。工业源排放数据涉及行业应 至少包括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他工业锅炉。工业源排放 数据包含信息为企业经纬度坐标、企业所属行业、烟囱高度、烟 囱出口内径、烟囱排气温度、烟气流速、及各类污染物排放量。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重点污染源普查更 新数据与各地区环境统计数据,辅以文献报道的排放系数加以类 比核算。工业源排放数据包含信息见附录 B 表 B.1。 4.1.1.2 非工业源 非工业源排放清单要求至少为地市或区县分辨率,污染物应至少 包含 SO2、NOx、CO、颗粒物、VOCs 和 NH3。非工业源排放数据涉 及行业应至少包括居民源、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无组织扬尘 源、人为VOCs 挥发源、植被排放源、农业源、生物质燃烧源。 非工业源排放清单主要通过排放系数法核算:非工业源排放 量=排放系数×活动水平。具体可依据我国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规 范进行编制。若我国尚无相关规范,可参照国外排放清单编制指 南进行编制,具体编制方法参见网站

(http://www.epa.gov/ttn/chief/ap42/index.html)o 非工业源排放清单核算所需排放系数可通过文献调研或本 地化实测获取。所需活动水平数据主要包括机动车保有量、机动 车年均行使里程、道路类型、道路长庋、道路尘负荷、道路车流 量、道路平均车速、加油站汽油柴油消耗量、居民生活燃料消耗 量、秸秆柴薪量、植被面积、牲畜数量、化肥使用量、溶剂涂料 使用量、建筑施工面积、裸地面积等。活动水平数据获取方式有 以下三种:1.查阅各地统计年鉴、经济年鉴、行业年鉴;2.通 过与统计部门、交管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建设部门合作 收集详细信息;3.对于方式1、方式2中无法获取的信息(如道 路尘负荷),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测试等方法进行信息收集。 非工业源排放数据包含信息见附录B表B.2 412目标区域外污(源排放清单 目标区域以外的周边区域网格排放清单可自行计算,或参考 目前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具体见网站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1352231012007 285,www.meicmodel.org/)o 42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收集目标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该数据用于数值模型 的模拟结果验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时段应在模型模拟时段范 围内。数据信息包括监测点名称、监测点经纬度、监测点颗粒物 浓度、SO2浓度、NO2浓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形式为污染物 浓度监测的小时值或日均值。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含信息见附录 C表C.1

— 75 — (http://www.epa.gov/ttn/chief/ap42/index.html)。 非工业源排放清单核算所需排放系数可通过文献调研或本 地化实测获取。所需活动水平数据主要包括机动车保有量、机动 车年均行使里程、道路类型、道路长度、道路尘负荷、道路车流 量、道路平均车速、加油站汽油柴油消耗量、居民生活燃料消耗 量、秸秆柴薪量、植被面积、牲畜数量、化肥使用量、溶剂涂料 使用量、建筑施工面积、裸地面积等。活动水平数据获取方式有 以下三种:1. 查阅各地统计年鉴、经济年鉴、行业年鉴;2. 通 过与统计部门、交管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建设部门合作 收集详细信息;3. 对于方式 1、方式 2 中无法获取的信息(如道 路尘负荷),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测试等方法进行信息收集。 非工业源排放数据包含信息见附录 B 表 B.2。 4.1.2 目标区域外污染源排放清单 目标区域以外的周边区域网格排放清单可自行计算,或参考 目前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具体见网站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1352231012007 285,www.meicmodel.org/)。 4.2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收集目标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该数据用于数值模型 的模拟结果验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时段应在模型模拟时段范 围内。数据信息包括监测点名称、监测点经纬度、监测点颗粒物 浓度、SO2浓度、NO2浓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形式为污染物 浓度监测的小时值或日均值。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含信息见附录 C 表 C.1

第五章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 51分级所涉及污染源种类 涉及分级的污染源应根据目标区域当地实际污染源情况与 管理需求确定,一般应包含所有可控的人为污染源。建议应包括 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它工业、居民面源、无组织扬尘(交 通扬尘、施工扬尘、裸地扬尘、工业无组织扬尘)、无组织VOCs 排放源、生物质燃烧等。根据各地区环境管理要求,工业源既可 以细化至某一行业(如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它工业等) 也可以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如某企业)。 52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计算 521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模拟 利用指南推荐模式计算目标区域内不同排放源对区域空气 质量浓度的平均贡献,该结果应是长期或某一季节模拟结果的平 均值,分别用于长期或分季节的污染源分级。对于长期模拟,建 议模拟时段至少包含近三年内两个年份的春、夏、秋、冬四季的 代表月(建议选择1、4、7、10月),对于分季节模拟,模拟时 段应至少包含近三年内两个年份的季节代表月;计算对区域环境 质量的影响时,模型受体点(或评价点)应均匀分布于目标区域 中,或采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 522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系数计算 将模拟得到的各排放源对所有受体点的平均浓度贡献值除 以相应排放源的年/季排放量,得到各排放源对区域空气质量影 响的敏感系数SF,即排放区域或排放源排放的某种污染物单位

— 76 — 第五章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 5.1 分级所涉及污染源种类 涉及分级的污染源应根据目标区域当地实际污染源情况与 管理需求确定,一般应包含所有可控的人为污染源。建议应包括 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它工业、居民面源、无组织扬尘(交 通扬尘、施工扬尘、裸地扬尘、工业无组织扬尘)、无组织 VOCs 排放源、生物质燃烧等。根据各地区环境管理要求,工业源既可 以细化至某一行业(如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它工业等), 也可以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如某企业)。 5.2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计算 5.2.1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模拟 利用指南推荐模式计算目标区域内不同排放源对区域空气 质量浓度的平均贡献,该结果应是长期或某一季节模拟结果的平 均值,分别用于长期或分季节的污染源分级。对于长期模拟,建 议模拟时段至少包含近三年内两个年份的春、夏、秋、冬四季的 代表月(建议选择 1、4、7、10 月),对于分季节模拟,模拟时 段应至少包含近三年内两个年份的季节代表月;计算对区域环境 质量的影响时,模型受体点(或评价点)应均匀分布于目标区域 中,或采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 5.2.2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系数计算 将模拟得到的各排放源对所有受体点的平均浓度贡献值除 以相应排放源的年/季排放量,得到各排放源对区域空气质量影 响的敏感系数 SF,即排放区域或排放源排放的某种污染物单位

排放量(lt)对目标区域均匀受体点的污染物平均浓度贡献。当 针对空气PM2进行污染源分级时,SF应是污染源排放SO2对硫 酸盐、NO3对硝酸盐、VOCs对SOA、PM2s对一次PM25的敏感 系数之和 523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计算 计算各地区不同排放源的敏感因子SI。敏感因子SI计算方 法如公式(1)所示 式中:i—排放源i; j一污染物j,当j=1时,公式用于针对某种污染物的污染源 分级,当j1时,公式用于针对多种污染物的污染源分级; SF;敏感系数,即排放区域或排放源()排放的某种污染物 )单位排放量对目标区域均匀受体点的平均浓度贡献, (μg/m3)(ta) S一污染物j的环境质量浓度二级标准值(日均值,μgm3。 524等标污染负荷计算 计算各地区不同排放源的等标污染负荷EI。等标污染负荷 EI计算方法如公式(2)所示 E (2) 式中:i一排放源i; 一污染物j,当j=1时,公式用于针对某种污染物的污染源 分级,当」>1时,公式用于针对多种污染物的污染源分级;

— 77 — 排放量(1t)对目标区域均匀受体点的污染物平均浓度贡献。当 针对空气 PM2.5进行污染源分级时,SF 应是污染源排放 SO2对硫 酸盐、NOx对硝酸盐、VOCs 对 SOA、PM2.5对一次 PM2.5的敏感 系数之和。 5.2.3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计算 计算各地区不同排放源的敏感因子 SI。敏感因子 SI 计算方 法如公式(1)所示: = ∑ j j i,j i S SF SI (1) 式中:i —排放源 i; j —污染物 j,当 j=1 时,公式用于针对某种污染物的污染源 分级,当 j>1 时,公式用于针对多种污染物的污染源分级; SFi,j—敏感系数,即排放区域或排放源(i)排放的某种污染物 (j)单位排放量对目标区域均匀受体点的平均浓度贡献, (μg/m3 )/(t/a); Sj —污染物 j 的环境质量浓度二级标准值(日均值),μg/m3 。 5.2.4 等标污染负荷计算 计算各地区不同排放源的等标污染负荷 EI。等标污染负荷 EI 计算方法如公式(2)所示: = ∑ j j , S E EI i j i (2) 式中:i —排放源 i; j —污染物 j,当 j=1 时,公式用于针对某种污染物的污染源 分级,当 j>1 时,公式用于针对多种污染物的污染源分级;

E排放量,即排放区域或排放源()排放的某种污染物( 的排放量,ta; S一污染物j的环境质量浓度二级标准值(日均值,μgm3 53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归一化处理 归一化处理是统计学上常用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可将数据 无量纲化,并且使各数据所处范围一致(即全部归为0-1的值) 因而便于对不同性质、不同单位、不同数值范围的数据进行综合 评价。 为便于污染源分级,采用极差法对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与 等标污染负荷进行归一化处理,使所有值均处于0-1之间,分别 得到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归一化指数SIⅠN与等标污染负荷归 一化指数EIN。SIN反映了等量污染物排放情况下污染源对环境 空气质量影响的大小,其值越大表示相同污染物排放量情况下污 染源对目标区域环境污染物平均浓度贡献越大。EIN反映了污染 源多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其值越大表示污染物排放量越大。 极差法原理如公式(3)所示 归一化指数= 某值-最小值 (3) 最大值-最小值 54污染源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管理侧重,对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归一化指数 SIN及等标污染负荷归一化指数EIN分别赋予权重(权重取值 0-1,两者杈重之和为1)进行加权加和,得到污染源分级指数

— 78 — Ei,j—排放量,即排放区域或排放源(i)排放的某种污染物(j) 的排放量,t/a; Sj —污染物 j 的环境质量浓度二级标准值(日均值),μg/m3 。 5.3 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归一化处理 归一化处理是统计学上常用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可将数据 无量纲化,并且使各数据所处范围一致(即全部归为 0-1 的值), 因而便于对不同性质、不同单位、不同数值范围的数据进行综合 评价。 为便于污染源分级,采用极差法对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与 等标污染负荷进行归一化处理,使所有值均处于 0-1 之间,分别 得到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归一化指数 SIN 与等标污染负荷归 一化指数 EIN。SIN 反映了等量污染物排放情况下污染源对环境 空气质量影响的大小,其值越大表示相同污染物排放量情况下污 染源对目标区域环境污染物平均浓度贡献越大。EIN 反映了污染 源多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其值越大表示污染物排放量越大。 极差法原理如公式(3)所示。 最大值 最小值 某值 最小值 归一化指数 − − = (3) 5.4 污染源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管理侧重,对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归一化指数 SIN 及等标污染负荷归一化指数 EIN 分别赋予权重(权重取值 0-1,两者权重之和为 1)进行加权加和,得到污染源分级指数 P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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