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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香港的金融监管 香港金融市场的运行主要受法律的约束,香港政府只间接管理,主要通过银 行、证券、期货和保险等四个方面的专门法例和监管机构实现。金融机构监管主 体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于1993年4月1日由香港政府外汇基金管 理局和银行监管处合并而成。金管局具有中央银行的作用,但它的职能与一般中 央银行的职能有一定的区别:金管局没有管理结算的功能,香港的票据结算所一 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金管局没有发钞权,港币的发行由法定的三家银行(汇 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承办;不是政府的银行。 三、我国台湾省金融体系 台湾的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机构由“财政部”及“中央银行”共同管理, 其中金融中介机构依据是否创造存款货币又可分为存款货币机构和非货币机构。 台湾设有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存款货币机构包括当地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 银行、基层合作金融机构、中央信托局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等。非货币机构包括 邮政储金汇业局、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除此之外,台湾的民间借贷也很发 达,包括信用借贷、质押借贷、民间互助会、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 第五节国际金融机构 二战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泛美开发银 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先后成立,起到了在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 收支逆差、稳定汇率以及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一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 组织。1945年成立,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 截至2007年1月有成员185个(2007年5月委内瑞拉决定正式退出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 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提高,作为经济政策的首 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 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 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资金,使其有信心利 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 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 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帐)单位,作为 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 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成, 理事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各成员的 投票权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 212 (三)香港的金融监管 香港金融市场的运行主要受法律的约束,香港政府只间接管理,主要通过银 行、证券、期货和保险等四个方面的专门法例和监管机构实现。金融机构监管主 体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于 1993 年 4 月 1 日由香港政府外汇基金管 理局和银行监管处合并而成。金管局具有中央银行的作用,但它的职能与一般中 央银行的职能有一定的区别:金管局没有管理结算的功能,香港的票据结算所一 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金管局没有发钞权,港币的发行由法定的三家银行(汇 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承办;不是政府的银行。 三、我国台湾省金融体系 台湾的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机构由“财政部”及“中央银行”共同管理, 其中金融中介机构依据是否创造存款货币又可分为存款货币机构和非货币机构。 台湾设有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存款货币机构包括当地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 银行、基层合作金融机构、中央信托局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等。非货币机构包括 邮政储金汇业局、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除此之外,台湾的民间借贷也很发 达,包括信用借贷、质押借贷、民间互助会、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 第五节 国际金融机构 二战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泛美开发银 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先后成立,起到了在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 收支逆差、稳定汇率以及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 组织。1945 年成立, 1947 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 截至 2007 年 1 月有成员 185 个(2007 年 5 月委内瑞拉决定正式退出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 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提高,作为经济政策的首 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 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 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资金,使其有信心利 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 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 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 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帐)单位,作为 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 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成, 理事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各成员的 投票权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 年 4 月 17 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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