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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又称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某 财产的执行提出不同意见,对该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 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执行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 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 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在审查执 异议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査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 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理由不成 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继续执行;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撲 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査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 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 续执行有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 以赔偿。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五、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又称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某一 财产的执行提出不同意见,对该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 利。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执行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 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 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在审查执行 异议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 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理由不成 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继续执行;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 行。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 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 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 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 以赔偿。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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