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Mar.,2007 第2期总第92期 Joum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No.2 Ser.No.92 论税权的理论根据 以法权为视角 王相坤,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从测定意义上说,税权是整个税法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税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从新的研究视角切 入,引进法权分析的方法来重新阐述税权的概念,从分析法权关系入手解析税权要素的二元构成:并通过对税 权来源的探索,归结从自然权利到人民主权和人权,再到法权,最后到税权即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逻辑线 索。 关键词:人民主权人权:法权:税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565(2007)02-0060-07 “税权”这个概念产生伊始,学界即莫衷一是、众说纷 的统一,但是对税收权利和税收权力两个概念却未作界分 纭,对其研究现已渐趋广泛和深入。总的来看,有广狭二 或混乱使用。在把税法看作公法,把税权理解为公权的思 义。狭义的税权是指国家权力在税收领域的延伸,认为税 维抽象上,既不能解释税收权利的性质问题,也不能说明 权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涉及税收的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 税收权力的不同享有主体。因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既包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自人民的授权,是国家取得收入 括征税主体,又包括纳税主体,它们都是税收权利的主体, 的主要手段和依靠。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职能、 征税主体享有的是税收债权,纳税主体享有的是纳税人权 权限的划分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使税权的主体不同,可以将 利:同时它们又都是税收权力的主体,征税主体享有的是 税权划分为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山广 国家征税权,纳税主体作为整体享有的是税收同意权。假 义的税权是将之看作权力与权利的统一,将税权概括为以 如仅仅把税权理解为公权,其实仅仅强调了征税主体一方 下几层含义:税权属于法律概念,税法是公法,税权属于公 的权力内容和纳税主体的税收权利的存在,对其它内容则 权:税权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权力或权利,是权力与权利 都视而不见。 的合一或统一:税权通常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法律上的 一、税权研究中法权分析方法的引入 义务对等:与税权相关联的概念主要有:所有权、财产权、 债权、请求权等。2 以往税权论者陷入概念纷争的原因在于研究方法上 可见,狭义的税权被直接理解为税收权力,并被看作 有值得检讨的地方,即没有采用抽象的思维方法。以往的 国家权力在税收领域的延伸。但这种观点既不能说明同 广义税权论者的研究起点虽然形式上也是税收权利和税 样以国家为享有主体的税收债权的归属,也不能确立因履 收权力,但由于没有合乎逻辑的思维范式,使得“权利和权 行税收债务而享有一系列纳税人权利的另一方主体的对 力”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研究出发点的逻辑地位,因而也 等地位。广义的税权虽然能理解为税收权利和税收权力 就谈不上以什么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有鉴于此,在税权研 究中移植法权分析的方法,实属必要。 收稿日期:2006-12-06 (一)对法权分析方法的归纳 作者简介:王相坤(1972-),男,河北邯郸人,北京大学财经 1.研究法权关系的思路和意义 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 借鉴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所谓法权,就是从法学角 业博士研究生。 度认知的,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全部利益,它以某一社会或 刘剑文(1959-),男,湖北武汉人,北京大学财经 国家中归属已定之全部财产为物质承担者,表现为各种形 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式的法律权利和权力。【到因为法的本质可以通过考察权 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力、权利统一体背后的利益内容和财产属性的方式加以把 6094-201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论 税 权 的 理 论 根 据 ) ) ) 以法权为视角 王相坤, 刘剑文 (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 摘要: 从一定意义上说, 税权是整个税法理论研究的核心, 是税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从新的研究视角切 入, 引进法权分析的方法来重新阐述税权的概念; 从分析法权关系入手解析税权要素的二元构成; 并通过对税 权来源的探索, 归结从自然权利到人民主权和人权, 再到法权, 最后到税权即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逻辑线 索。 关键词: 人民主权; 人权; 法权; 税权 中图分类号: D922. 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1565( 2007) 02- 0060- 07 / 税权0这个概念产生伊始, 学界即莫衷一是、众说纷 纭, 对其研究现已渐趋广泛和深入。总的来看, 有广狭二 义。狭义的税权是指国家权力在税收领域的延伸, 认为税 权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涉及税收的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来自人民的授权, 是国家取得收入 的主要手段和依靠。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职能、 权限的划分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使税权的主体不同, 可以将 税权划分为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 1] 广 义的税权是将之看作权力与权利的统一, 将税权概括为以 下几层含义: 税权属于法律概念, 税法是公法, 税权属于公 权; 税权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权力或权利, 是权力与权利 的合一或统一; 税权通常是指法律上的权利, 与法律上的 义务对等; 与税权相关联的概念主要有: 所有权、财产权、 债权、请求权等。 [ 2] 可见, 狭义的税权被直接理解为税收权力, 并被看作 国家权力在税收领域的延伸。但这种观点既不能说明同 样以国家为享有主体的税收债权的归属, 也不能确立因履 行税收债务而享有一系列纳税人权利的另一方主体的对 等地位。广义的税权虽然能理解为税收权利和税收权力 收稿日期: 2006- 12- 06 作者简介: 王相坤( 1972- ) , 男, 河北邯郸人, 北京大学财经 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 业博士研究生。 刘剑文( 1959- ) , 男, 湖北武汉人, 北京大学财经 法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的统一, 但是对税收权利和税收权力两个概念却未作界分 或混乱使用。在把税法看作公法, 把税权理解为公权的思 维抽象上, 既不能解释税收权利的性质问题, 也不能说明 税收权力的不同享有主体。因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既包 括征税主体, 又包括纳税主体, 它们都是税收权利的主体, 征税主体享有的是税收债权, 纳税主体享有的是纳税人权 利; 同时它们又都是税收权力的主体, 征税主体享有的是 国家征税权, 纳税主体作为整体享有的是税收同意权。假 如仅仅把税权理解为公权, 其实仅仅强调了征税主体一方 的权力内容和纳税主体的税收权利的存在, 对其它内容则 都视而不见。 一、税权研究中法权分析方法的引入 以往税权论者陷入概念纷争的原因在于研究方法上 有值得检讨的地方, 即没有采用抽象的思维方法。以往的 广义税权论者的研究起点虽然形式上也是税收权利和税 收权力, 但由于没有合乎逻辑的思维范式, 使得/ 权利和权 力0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研究出发点的逻辑地位, 因而也 就谈不上以什么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有鉴于此, 在税权研 究中移植法权分析的方法, 实属必要。 ( 一) 对法权分析方法的归纳 1. 研究法权关系的思路和意义 借鉴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 所谓法权, 就是从法学角 度认知的, 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全部利益, 它以某一社会或 国家中归属已定之全部财产为物质承担者, 表现为各种形 式的法律权利和权力。[ 3] 因为法的本质可以通过考察权 力、权利统一体背后的利益内容和财产属性的方式加以把 60 2007 年 3 月 第 2 期总第 92 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Mar. , 2007 No. 2 Ser. No.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