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 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本用地指标)。 1基本规定 1.1本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 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 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1.3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满足 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体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14本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 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5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硏究报告,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 的总体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报告中对用地规模核定情况进 行专篇说明。 1.6审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用地规 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核定。 1.7核发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签订出让合同,应明确规 定或约定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 18本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采用总体指标时,光伏发电站 工程项目总用地规模按照第二章节的规定计算;采用分项指标时,光伏发电站工 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第三章节至第六章节的规定计算和调整7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1 号)、《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 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本用地指标)。 1 基本规定 1.1 本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1.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 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 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1.3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满足 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体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 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5 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 的总体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报告中对用地规模核定情况进 行专篇说明。 1.6 审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用地规 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核定。 1.7 核发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签订出让合同,应明确规 定或约定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 1.8 本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采用总体指标时,光伏发电站 工程项目总用地规模按照第二章节的规定计算;采用分项指标时,光伏发电站工 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第三章节至第六章节的规定计算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