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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问题;四、与过去相比,宗教问题在西方日益成为以反对所谓宗教极端/恐 怖主义和维护国土安全为特征的具有传统安全(或硬安全)性质的问题,也就是说 宗教安全问题在西方“越来越硬”;而在中国,宗教安全问题则越来越多地以非传统 安全(或软安全)方式出现,如宗教互联网、宗教非政府组织、国际传教运动和“宗 教自由”运动等,也就是说宗教安全问题在中国“越来越软”。 在当前全球宗教格局发生重大变迁的情况下,重新认识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 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如前所言,长期以来尤其是在意识形态化的年 代,宗教问题在我国被视为高度敏感的安全问题,在我国国家利益的位置排列中相 当靠前,所谓“宗教无小事”。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后冷战时期我国国 家利益的排序已发生变化并且日益多元化,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和 社会主义道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塑造大国形象,已构成当前我国国 家利益的四大要件。3其中许多过去被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经济问题已上升 为重大国家利益,甚至取得了“安全化”的优先权,而国家统一更是我国国家利益 的核心。因此,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变化要求我们用上述多元而非一元的标准 来制定和评价我们的宗教政策,而且我们的宗教政策要在服务于上述国家利益上取 得某种平衡而非顾此失彼 在处理宗教安全问题时,我们是采取泛安全化的进路,还是采取有限(选 择性)安全化的对策?如前所述,安全化可指超常规的全面动员。安全化(尤其在 我国)有不少好处,它可使政府集中国力来推进某一事业或应对“存在性威胁”,可 迅速强化社会整合和认同,并且获得国家合法支配某些事务的全权,但是,在我国 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安全也不是越多越好,安全的泛化通常会导致不必要地占用大量 社会资源,稀释、模糊乃至偏离国家的即定战略目标,最后使得安全化失去效果和 意义。但是,如对宗教对我国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这同样不利于维护我 国的国家利益。因此,以当前我国的国家利益为准则,我们在宗教领域似可采纳某 种有限(选择性)安全化的对策,对宗教问题实行安全化和去安全化并举,将一般 社会安全问题与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加以区隔,按程度和性质就事论事地看待宗教问 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宗教的作用,“让宗教回归宗教”,使一般宗教问题公共政策 化并与安全问题脱钩,使宗教政策更充分地反映我国“强国弱宗教”的社会现实、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及我国社会和谐、承担国际责任并且与国际社会协调的 大国气象。3 1可参“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第28-29页:徐以骅:“当前宗教与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载《中国 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4月3日),第3版。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国家核心利益的排序依次为“发展中的” “尚未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大国”,见刘静波:《21世纪初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时事出版社2006年,第 48-49页 可参徐以骅:“当前宗教与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 同上 77 国家安全问题;四、与过去相比,宗教问题在西方日益成为以反对所谓宗教极端/恐 怖主义和维护国土安全为特征的具有传统安全(或硬安全)性质的问题,也就是说 宗教安全问题在西方“越来越硬”;而在中国,宗教安全问题则越来越多地以非传统 安全(或软安全)方式出现,如宗教互联网、宗教非政府组织、国际传教运动和“宗 教自由”运动等,也就是说宗教安全问题在中国“越来越软”。 在当前全球宗教格局发生重大变迁的情况下,重新认识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 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如前所言,长期以来尤其是在意识形态化的年 代,宗教问题在我国被视为高度敏感的安全问题,在我国国家利益的位置排列中相 当靠前,所谓“宗教无小事”。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后冷战时期我国国 家利益的排序已发生变化并且日益多元化,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和 社会主义道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塑造大国形象,已构成当前我国国 家利益的四大要件。34 其中许多过去被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经济问题已上升 为重大国家利益,甚至取得了“安全化”的优先权,而国家统一更是我国国家利益 的核心。因此,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变化要求我们用上述多元而非一元的标准 来制定和评价我们的宗教政策,而且我们的宗教政策要在服务于上述国家利益上取 得某种平衡而非顾此失彼。35 在处理宗教安全问题时,我们是采取泛安全化的进路,还是采取有限(选 择性)安全化的对策?如前所述,安全化可指超常规的全面动员。安全化(尤其在 我国)有不少好处,它可使政府集中国力来推进某一事业或应对“存在性威胁”,可 迅速强化社会整合和认同,并且获得国家合法支配某些事务的全权,但是,在我国 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安全也不是越多越好,安全的泛化通常会导致不必要地占用大量 社会资源,稀释、模糊乃至偏离国家的即定战略目标,最后使得安全化失去效果和 意义。但是,如对宗教对我国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这同样不利于维护我 国的国家利益。因此,以当前我国的国家利益为准则,我们在宗教领域似可采纳某 种有限(选择性)安全化的对策,对宗教问题实行安全化和去安全化并举,将一般 社会安全问题与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加以区隔,按程度和性质就事论事地看待宗教问 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宗教的作用,“让宗教回归宗教”,使一般宗教问题公共政策 化并与安全问题脱钩,使宗教政策更充分地反映我国“强国弱宗教”的社会现实、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及我国社会和谐、承担国际责任并且与国际社会协调的 大国气象。36 34 可参“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第 28-29 页;徐以骅:“当前宗教与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载《中国 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 年 4 月 3 日),第 3 版。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国家核心利益的排序依次为“发展中的”、 “尚未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大国”,见刘静波:《21 世纪初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时事出版社 2006 年,第 48-49 页。 35 可参徐以骅:“当前宗教与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 3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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