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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立法上规定人身保险利益的评判标准方 面,既强调“利益主义”,也在某些情形下实 行利益与同意相结合。我国《保险法》第52条 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 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 人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在立法上规定人身保险利益的评判标准方 面,既强调“利益主义”,也在某些情形下实 行利益与同意相结合。我国《保险法》第52条 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 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 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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