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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和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治理的主体既是政府,也 是民间公众。治理的对象则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基本构成要素有6 个:(1)合法性(legitimacy),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 的性质和状态;(2)透明性(transparency),即与公民利益相关的政 府政策信息的公开性;(3)责任性(accountability),即公众尤其是 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的相应责任和义 务;(4)法治(Rule Of Law),即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政 府宫员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回应(responsiveness),即 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需求作出及时的、负责的反应。 (6)有效(effectiveness),即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 理活动灵活,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①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近 些年来出现了由传统的政府管理转变为治理(善治)的潮流,与此 相应,对治理与善治的研究也成为西方政治学与行政学研究的热点与 前沿课题。在我国,最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政界与学界也开始讨 论并在实践中探素政府治理(善治)的问题。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来看,由管理向治理(善治)的变迁还刚刚起步,其范围还主要局 限于城乡基层社区,特别是在中国辽阔的农村地区出现的乡政村治体 制下的村民自治,它虽是治理(善治)的初级形态,但却推动了政 府管理向治理(善治)的变迁。有鉴于此,我们把城乡基层治理包 括村(居)民自治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本丛书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会科学 “十五”规划2001年度青年基金项目、江苏省“新世纪科学技术带 头人培养工程”(第二层次)项目、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等资助, 同时,作为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学学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受该 校“十五”、“211工程”学科建设项目(第三层次),南京师范大学 “青年教师奖”教学、科研项目,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等资助。南 京师范大学及相关部门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以及公共管理学院 ①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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