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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 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鼎泰 新材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鼎泰新 材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 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 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鼎泰新材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鼎 2-1-3-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3-2 声明与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 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鼎泰 新材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鼎泰新 材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 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 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鼎泰新材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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