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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让与担保又分为附条件的让与担保与信托的让与担保两 种。附条件的让与担保可以依民法关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定 以定其效力,没有特别说明的必要。信托的让与担保,应依特 殊理论的构成以定其效力,以于担保物权中说明为宜 (二)让与担保的特征 1.让与担保属权利转移型担保。即让与担保设定后,担保标的的 权利特别是所有权即归属于让与担保权人;而在典型担保则属于不转 移标的财产权的担保,担保设定后,担保标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仍 属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只取得担保物权。 2.让与担保的设定以不转移标的的占有为常见,因此,担保设 定后,担保设定人对担保标的仍可加以使用、收益,但当事人也可约 定移转标的的占有;这与典型担保物权不同: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的占 有,质权、留置权则以移转标的的占有为成立要件。 3.让与担保的标的,包括动产、不动产所有权、其他物权、债 权、无体财产权及尚在形成中的财产权等,但一般以所有权为常见 这与不同于典型担保物权:传统抵押权局限于不动产,质权、留置权 则以动产为主。 4.让与担保往往由判例法、习惯法予以确认,一般不受成文法 的规制,所以其设定、公示、实行等都较典型担保简便。例如,在德 国法上设定让与担保不以订立书面契约为必要,无需登记,也不具公 示方法。 (三)让与担保的分类2 ⚫ 狭义的让与担保又分为附条件的让与担保与信托的让与担保两 种。附条件的让与担保可以依民法关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定 以定其效力,没有特别说明的必要。信托的让与担保,应依特 殊理论的构成以定其效力,以于担保物权中说明为宜。 (二)让与担保的特征 1.让与担保属权利转移型担保。即让与担保设定后,担保标的的 权利特别是所有权即归属于让与担保权人;而在典型担保则属于不转 移标的财产权的担保,担保设定后,担保标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仍 属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只取得担保物权。 2.让与担保的设定以不转移标的的占有为常见,因此,担保设 定后,担保设定人对担保标的仍可加以使用、收益,但当事人也可约 定移转标的的占有;这与典型担保物权不同: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的占 有,质权、留置权则以移转标的的占有为成立要件。 3.让与担保的标的,包括动产、不动产所有权、其他物权、债 权、无体财产权及尚在形成中的财产权等,但一般以所有权为常见; 这与不同于典型担保物权:传统抵押权局限于不动产,质权、留置权 则以动产为主。 4.让与担保往往由判例法、习惯法予以确认,一般不受成文法 的规制,所以其设定、公示、实行等都较典型担保简便。例如,在德 国法上设定让与担保不以订立书面契约为必要,无需登记,也不具公 示方法。 (三)让与担保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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