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六条 和平统一主张(邓六条),阐述了和平统一台湾的战略构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 国统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坚持一 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赞 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 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台湾可以保 留自己的军队,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 留出名额: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三 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建议举行 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 1984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中心代表团时 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 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 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这是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对“一国两制 的含义做出科学的阐明。 1984年6月邓小平会见香港客人时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 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 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将其法律化、 制度化。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总纲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 两制”战略构想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 项基本国策。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 10 1983 年 6 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北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六条 和平统一主张(邓六条),阐述了和平统一台湾的战略构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 国统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坚持一 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赞 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 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台湾可以保 留自己的军队,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 留出名额;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三 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一个适当的方式.建议举行 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 1984 年 5 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中心代表团时 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 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 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这是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对“一国两制” 的含义做出科学的阐明。 1984 年 6 月邓小平会见香港客人时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 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 ,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 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将其法律化、 制度化。1982 年 12 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总纲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 两制”战略构想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5 年 3 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 项基本国策。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