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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 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 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 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 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10 年为基数下降 1/6。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 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 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 4%以下。 8. 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 9.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 2010 年为基数下 降 1/3。 10. 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 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 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 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 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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