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 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 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承 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 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等级证 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消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 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规定。(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 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 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承 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 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等级证 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消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 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