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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章 1)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 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 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孤有文字时,采 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 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加 盖方式相同,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 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3)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 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 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 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4)特殊情况: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 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 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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