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 醱次款掌
行政公文
第一节行政公文概述 行政公文的概念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 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一、行政公文的概念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 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一节□行政公文概述
二、行政公文的特点 (1)公文由法定作者制发。 (2)公文的制发具有程序性。 (3)公文具有法定效力。 (4)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
二、行政公文的特点 (1)公文由法定作者制发。 (2)公文的制发具有程序性。 (3)公文具有法定效力。 (4)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
、行政公文的种类 行政公文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可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公 文的特征或属性 (一)按适用范围来划分 《办法》规定的公文有十三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 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 纪要。 (二)按行文方向来划分 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 (三)按缓急程度来划分 可分为特急、急件、一般文件三类。 (四)按保密级别来划分 可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和秘密
三、行政公文的种类 行政公文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可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公 文的特征或属性。 (一)按适用范围来划分 《办法》规定的公文有十三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 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 纪要。 (二)按行文方向来划分 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 (三)按缓急程度来划分 可分为特急、急件、一般文件三类。 (四)按保密级别来划分 可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和秘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定义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 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 更或者撒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托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斋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技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诲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话用干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 复审托事项。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4
四、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下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 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 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 另一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 机关
四、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下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 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 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 另一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 机关
(二)上行文规则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 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 级机关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 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 机关和抄送机关
(二)上行文规则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 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 级机关。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4)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 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 机关和抄送机关
(三)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 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2)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3)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 文 (4)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 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三)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 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2)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3)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 文; (4)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 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四)其他行文规则 (1)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 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 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部门行文,文中应 注明经政府同意。 (2)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 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四)其他行文规则 (1)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 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 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部门行文,文中应 注明经政府同意。 (2)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 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五、行政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的数据项目在公文文面上所处的 位置和书写的形式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 签发人等项
五、行政公文的格式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的数据项目在公文文面上所处的 位置和书写的形式。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1)眉首部分包括 公文份数序号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 签发人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