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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500000×10%+3000)÷(1-56%) =1256818.18(元) 从价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256818.18×56%=703818.18(元) 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额=从量消费税+从价消费税=3000+703818.18=706818.18(元) 2、某企业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关税230000元。 (2)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该批 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销售价格)。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另外将价值 8000元的C类化妆品赠送给客户。 请分别计算A、B、C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820000+230000)÷(1-30%) =1500000(元) A类化妆品进口应纳消费税=1500000×30%=450000(元) (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680000+20000)÷(1-30%) =1000000(元) B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0000×30%=300000(元) (3)C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580000+8000)×30%=176400(元) 3、某筷子加工厂,2019年3月初库存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12万元,当月又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5万元,月末 库存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6万元,其余为当月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领用。 己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己缴纳的消费税 解: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其 己纳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买价=12+45-6=51(万元)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己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1×5%=2.55(万元)= (500000+500000×10%+3000) ÷(1-56%) =1256818.18 (元) 从价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256818.18×56%=703818. 18 (元) 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额=从量消费税+从价消费税=3000+703818.18=706818.18(元) 2、某企业 2019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 A 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 820000 元,关税 230000 元。 (2) 委托某工厂加工 B 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 680 000 元,支付加工费 20000 元,该批 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 B 类化妆品同类货物销售价格)。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 C 类化妆品,取得销售额 580 000 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另外将价值 8000 元的 C 类化妆品赠送给客户。 请分别计算 A、B、C 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 820000+230000)÷(1-30%) =1500000 (元) A 类化妆品进口应纳消费税=1500000×30%=450000 (元) (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 ( 680000+20000)÷(1-30%) =1000000 (元) B 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0000×30%=300000 (元) (3) C 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 ( 580000+8000) ×30%= 176400 (元) 3、某筷子加工厂,2019 年 3 月初库存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 12 万元,当月又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45 万元,月末 库存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 6 万元,其余为当月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领用。 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 5%。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 解: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其 已纳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买价=12 +45-6= 51 (万元)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1×5%=2.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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