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业从企业群体中划分出来,以便于政府实施特殊政策。将哪部分企业划出来,取决于政府扶 持中小企业的目的 政府(包括其具体实施部门)定义中小企业出于不同的政策目标,就可能对中小企业有 不同的定义。如侧重于解决就业问题,就可能强调起点雇佣人数:为了工业化的需要,就可 能对中小企业在质量上有一定的限制。如新加坡发展中小企业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 而是着眼于促进投资和产业发展,故在金融部门定义中小企业时,就对其固定资产的起点有 较高的限制,对企业类型(如技术含量和是否是发展型企业)有一定的限制。有些国家鼓励 中小企业进行集团化经营,集团化以后的中小企业仍然享受原来的待遇。有些国家,如瑞典 则将被其他企业参股或控股的中小企业划在中小企业定义以外。 第二,中小企业是否应该有统一标准,什么是制定标准的基础。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各 国发展水平和政府导向的差别,国家之间无疑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在一国内部,各部门可以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所区别和侧重,如侧重于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或侧重于残疾人 妇女、少数民族等的中小企业,但不应该制定各自部门的中小企业标准 国家应根据各中小企业所处产业的特点,制定中小企业的标准。在制造业中,雇佣400 人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但在服务行业中同样的雇佣人数则可能是大企业。在制造业中1000 万元固定资产是中小企业,而在零售业中则可能是大企业。在一个产业内部,中小企业标准 (无论是雇佣人数、固定资产数还是经营收入),其上限主要应根据该企业所在产业的竞争 程度、行业中企业的平均规模、企业的开办成本、行业的进入障碍程度,还应考虑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变化趋势,来自其他行业的竞争状况等因素。其中,行业的竞争程度和平均规模是 最重要的因素。 通过这些因素的综合考虑,将行业中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列为政府和其他机 构扶持的对象,使其在开办、运行和扩展等不同阶段,得到金融、税收、信息、服务等方面 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的修订,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做法是,将中小企业所在的产 业分为农业、矿业、建筑、加工业、运输电气、连锁经营、零售、金融保险、服务业等十类 在每类中又分为若干亚类,如加工业分为115个亚类,运输业分为16个亚类,零售业分为 24个亚类,中小企业的标准有所区别。在所定标准中,根据操作的难易程度,分别以雇佣 人数和总经营收入来衡量。 第三,是否将自我雇用划入中小企业的范畴。从理论上讲,自我雇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企业。美国80年代在这一问题上不明朗,90年代则提出,广义上将自我雇用企业划入中小 企业的范畴。 在现实中,从解决就业着眼,自我雇用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自我雇用 划入中小企业的范围,由政府和有关机构进行扶持。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因为其数量巨大, 使政府及有关机构有限的资源不堪负担。我国的做法是通过建立扶持门槛,在税收优惠、咨 询服务等方面的门槛略低些,在融资、政府补贴和政府项目方面的门槛略高些。而在某些国 家,如新加坡,就业压力较小,也可以将自我雇用划到政府扶持政策之外 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1、英国 质的方面(经济方面)的定义 英国博尔顿委员会认为识别中小企业应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中小企业的市场 占有率较小。这就意味着它对价格、数量或所处的环境具有较小的影响力,或者说没有力量 施加影响。但中小企业有可能独占某个小型专业化市场的很大份额。(2)中小企业是由一个 或几个业主亲自管理,而不是由一个正式的机构来管理。但是,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形式上的6 业从企业群体中划分出来,以便于政府实施特殊政策。将哪部分企业划出来,取决于政府扶 持中小企业的目的。 政府(包括其具体实施部门)定义中小企业出于不同的政策目标,就可能对中小企业有 不同的定义。如侧重于解决就业问题,就可能强调起点雇佣人数;为了工业化的需要,就可 能对中小企业在质量上有一定的限制。如新加坡发展中小企业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 而是着眼于促进投资和产业发展,故在金融部门定义中小企业时,就对其固定资产的起点有 较高的限制,对企业类型(如技术含量和是否是发展型企业)有一定的限制。有些国家鼓励 中小企业进行集团化经营,集团化以后的中小企业仍然享受原来的待遇。有些国家,如瑞典, 则将被其他企业参股或控股的中小企业划在中小企业定义以外。 第二,中小企业是否应该有统一标准,什么是制定标准的基础。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各 国发展水平和政府导向的差别,国家之间无疑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在一国内部,各部门可以 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所区别和侧重,如侧重于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或侧重于残疾人、 妇女、少数民族等的中小企业,但不应该制定各自部门的中小企业标准。 国家应根据各中小企业所处产业的特点,制定中小企业的标准。在制造业中,雇佣 400 人的企业是中小企业, 但在服务行业中同样的雇佣人数则可能是大企业。在制造业中 1000 万元固定资产是中小企业,而在零售业中则可能是大企业。在一个产业内部,中小企业标准 (无论是雇佣人数、固定资产数还是经营收入),其上限主要应根据该企业所在产业的竞争 程度、行业中企业的平均规模、企业的开办成本、行业的进入障碍程度,还应考虑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变化趋势,来自其他行业的竞争状况等因素。其中,行业的竞争程度和平均规模是 最重要的因素。 通过这些因素的综合考虑,将行业中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列为政府和其他机 构扶持的对象,使其在开办、运行和扩展等不同阶段,得到金融、税收、信息、服务等方面 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的修订,美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的做法是,将中小企业所在的产 业分为农业、矿业、建筑、加工业、运输电气、连锁经营、零售、金融保险、服务业等十类。 在每类中又分为若干亚类,如加工业分为 115 个亚类,运输业分为 16 个亚类,零售业分为 24 个亚类,中小企业的标准有所区别。在所定标准中,根据操作的难易程度,分别以雇佣 人数和总经营收入来衡量。 第三,是否将自我雇用划入中小企业的范畴。从理论上讲,自我雇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企业。美国 80 年代在这一问题上不明朗,90 年代则提出,广义上将自我雇用企业划入中小 企业的范畴。 在现实中,从解决就业着眼,自我雇用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自我雇用 划入中小企业的范围,由政府和有关机构进行扶持。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因为其数量巨大, 使政府及有关机构有限的资源不堪负担。我国的做法是通过建立扶持门槛,在税收优惠、咨 询服务等方面的门槛略低些,在融资、政府补贴和政府项目方面的门槛略高些。而在某些国 家,如新加坡,就业压力较小,也可以将自我雇用划到政府扶持政策之外。 二、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1、英国 质的方面(经济方面)的定义: 英国博尔顿委员会认为识别中小企业应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中小企业的市场 占有率较小。这就意味着它对价格、数量或所处的环境具有较小的影响力,或者说没有力量 施加影响。但中小企业有可能独占某个小型专业化市场的很大份额。(2)中小企业是由一个 或几个业主亲自管理,而不是由一个正式的机构来管理。但是,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形式上的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