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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汉初“黄老学派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无为而治”,约法省禁,明法修身。 二、汉武帝后儒家法律指导思想:法自君岀、王者法天;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礼律融合、三纲五常 第二节法律形式 号“九章律” 令。前一个皇帝所颂布的令如果在他死后仍然被认定为具有法律効力,就上升为ˆ律”;目前在位的皇帝所发布 的法令一般都称之为“令 三、科。东汉时期的单行法规。 四、比。也称之为“决事比”,是指比照典型判例作为判决的标准。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官吏特权地位的上升 继承制度 (一)贵族爵位的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二)财产继承上的生前继承”与诸子均分”原则。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以及通例的变化 (一)对于具有官爵特权身份的人予以优待 (二)长幼减免刑罚 (三)“亲亲得相首匿 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 (一)废除夷三族以及收孥”。 (二)汉文帝废肉刑与确立刑期制度。 主要罪名 (一)维护君主专制权力。“诋欺”、“诬罔、“废格沮事¨、“诽谤怨望”、“漏泄省中(指皇帝的宫廷)语 (二)维护中央集权。“阿附藩王°等。 (三)镇压盗贼。“通行饮食”、“见知放纵”、沈命法等 四、保辜制度。伤害行为按照被害人一定期限后的伤势情况定罪量刑 第五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按照社会等级限定土地房屋私有规模。“田宅逾制”罪。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三)严格的限制借贷利息 (四)耕地的租赁。 第六节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一)廷尉与东汉后的尚书省三公曹”及“二千石曹”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疑狱上报制度。 2、春秋决狱 3、录囚制度。 4、死罪秋冬行刑 5、形成朝廷经常性发布大赦的惯例。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总课时3。第六讲,3课时) 要求:(1)掌握律令两大法典并列体系的确立,(2)掌握士族阶层的性质与地位,(3)掌握五服ˆ亲等制度的 确立,(4)掌握刑事法律的变化,(5)掌握这一时期财产制度的内容与影响,(6)了解司法制度的演变第一节 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汉初“黄老”学派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无为而治”,约法省禁,明法修身。 二、汉武帝后儒家法律指导思想:法自君出、王者法天;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礼律融合、三纲五常。 第二节 法律形式 一、律。号“九章律”。 二、令。前一个皇帝所颁布的令如果在他死后仍然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就上升为“律”;目前在位的皇帝所发布 的法令一般都称之为“令”。 三、科。东汉时期的单行法规。 四、比。也称之为“决事比”,是指比照典型判例作为判决的标准。 第三节 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官吏特权地位的上升。 二、继承制度 (一)贵族爵位的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二)财产继承上的“生前继承”与“诸子均分”原则。 第四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则以及通例的变化 (一)对于具有官爵特权身份的人予以优待。 (二)长幼减免刑罚。 (三)“亲亲得相首匿”。 二、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 (一)废除夷三族以及“收孥”。 (二)汉文帝废肉刑与确立刑期制度。 三、主要罪名 (一)维护君主专制权力。“诋欺”、“诬罔”、“废格沮事”、“诽谤怨望”、 “漏泄省中(指皇帝的宫廷)语”等。 (二)维护中央集权。“阿附藩王”等。 (三)镇压“盗贼”。“通行饮食” 、“见知放纵”、“沈命法”等。 四、保辜制度。伤害行为按照被害人一定期限后的伤势情况定罪量刑。 第五节 财产法律制度 (一)按照社会等级限定土地房屋私有规模。“田宅逾制”罪。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三)严格的限制借贷利息。 (四)耕地的租赁。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廷尉与东汉后的尚书省“三公曹”及“二千石曹”。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疑狱上报制度。 2、春秋决狱。 3、录囚制度。 4、死罪秋冬行刑 5、形成朝廷经常性发布大赦的惯例。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总课时3。第六讲,3课时) 要求:(1)掌握律令两大法典并列体系的确立,(2)掌握士族阶层的性质与地位,(3)掌握“五服”亲等制度的 确立,(4)掌握刑事法律的变化,(5)掌握这一时期财产制度的内容与影响,(6)了解司法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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