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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式: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的公文程式的法律。 四、廷行事:司法部门整编的判例。 五、“法律答问”:司法官吏对现行法律的解释。 第四节身份法律制度 、社会等级 (一)二十等军功贵族爵位 (二)平民。秦朝统一全中国后,下令所有的平民称为“黔首”。 (三)贱民阶层 1、官府的奴隶总称‘隶臣妾”,承担官府的勤杂服役。 2、民间私人男女奴隶总称为“臣、妾”。 二、婚姻法律制度 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都必须经过官府的登记程序。 (二)婚姻关系的双方较为平等。 (三)赘婿地位低下。 第五节刑事法律制度 有关定罪量刑的通例 (一)以身高来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二)以有无犯罪意识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三)严惩共犯。 (四)自首(“自出”)可以减轻刑罚。 (五)诬告反坐 二、刑罚制度 (一)死刑 (二)作为主刑的肉刑 (三)迁刑:把罪犯迁到边远地区。 (四)笞刑:以竹板抽打罪犯。 (五)耐刑(耻辱刑)剃光罪犯的鬓发、胡须。 (六)贵刑: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劳役。 (七)谇(su):训诫。 主要罪名 (一)维护专制政权: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以古非今罪、妄言、非所宜言罪、挟书罪等。“焚书令”与挟书 (二)维护统治秩序:“贼杀伤罪。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投书`罪 第六节财产法律制度 、土地私有权: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开阡陌封疆 债权关系:禁止以人质为债务担保。但允许债务人以劳役抵偿债务。 第七节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一)廷尉:中央最高司法官员。 (二)地方郡、县两级政府行政司法合 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二)笔录制度“爰书” (三)“读鞫ju”与乞鞫”。 第五章两汉的法制(总课时3。第五讲3课时) 要求:(1)掌握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理解法律形式中的律令关系,(3)掌握社会等级制度的变化, (4)掌握财产继承制度方面的重大转变,(5)掌握刑罚制度重大改革的内容与意义,(6)掌握重大罪名的发 展,(7)了解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8)掌握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三、式: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的公文程式的法律。 四、廷行事:司法部门整编的判例。 五、“法律答问”:司法官吏对现行法律的解释。 第四节 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一)二十等军功贵族爵位。 (二)平民。秦朝统一全中国后,下令所有的平民称为“黔首”。 (三)贱民阶层 1、官府的奴隶总称“隶臣妾”,承担官府的勤杂服役。 2、民间私人男女奴隶总称为“臣、妾”。 二、婚姻法律制度 (一)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都必须经过官府的登记程序。 (二)婚姻关系的双方较为平等。 (三)赘婿地位低下。 第五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有关定罪量刑的通例 (一)以身高来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二)以有无犯罪意识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三)严惩共犯。 (四)自首(“自出”)可以减轻刑罚。 (五)诬告反坐。 二、刑罚制度 (一)死刑 (二)作为主刑的肉刑。 (三)迁刑:把罪犯迁到边远地区。 (四)笞刑:以竹板抽打罪犯。 (五)耐刑(耻辱刑)剃光罪犯的鬓发、胡须。 (六)赀刑: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劳役。 (七)谇(sui):训诫。 三、主要罪名 (一)维护专制政权: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以古非今罪、妄言、非所宜言罪、挟书罪等。“焚书令”与“挟书 罪”。 (二)维护统治秩序:“贼杀伤”罪。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投书”罪。 第六节 财产法律制度 一、土地私有权: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开阡陌封疆”。 二、债权关系:禁止以人质为债务担保。但允许债务人以劳役抵偿债务。 第七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廷尉:中央最高司法官员。 (二)地方郡、县两级政府行政司法合一。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二)笔录制度“爰书”。 (三)“读鞫ju”与“乞鞫”。 第五章 两汉的法制(总课时3。第五讲3课时) 要求:(1)掌握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2)理解法律形式中的律令关系,(3)掌握社会等级制度的变化, (4)掌握财产继承制度方面的重大转变,(5)掌握刑罚制度重大改革的内容与意义,(6)掌握重大罪名的发 展,(7)了解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8)掌握在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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