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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後大借款 ·6月14日·熊希龄提出一千九百萬兩墊款要求。 ·六國銀行團成立於18日僅支付三百萬兩並提出銀行團的七項辦法: 1.指定整款用途; 2擔保之稅收應由海溺或類似之機關管理之: 3.借款之用途應由六國银行團隘視; 4.垫款應記為大借款之一部分,故六國银行團對於大借款有優先權; 5.明定大借款之一般原則,其原則在大體上應如上迹: 6在大借款未發行前·中國政府不得向他處商借外債: 7.上述一切,應為「必須」,中國政府且應承認六國银行團為中國政府之財政代理人,以五年為期· 6月24日追加雕稅由外人管理之要求,熊希齡以其要求妨礙中國主權·加以拒絕·談判中断,其不久辭職,中國政府於7月1日向各國建議,將大 借款總額减至一千萬鎊,請各國放寬借款件,但遭拒絕。 1912年8月,豫中山應袁世凯之邀抵京共商國是。在京期間,孫袁兩人切磋借債問題,孫中山稱:「目下財政極端困難,勢不能不借外債,以濟 眉急,唯不可借多,致啟政府侈肆之心。」善後大借款 • 6月14日,熊希齡提出一千九百萬兩墊款要求。 • 六國銀行團成立於18日僅支付三百萬兩並提出銀行團的七項辦法: 1.指定墊款用途; 2.擔保之稅收應由海關或類似之機關管理之; 3.借款之用途應由六國銀行團監視; 4.墊款應認為大借款之一部分,故六國銀行團對於大借款有優先權; 5.明定大借款之一般原則,其原則在大體上應如上述; 6.在大借款未發行前,中國政府不得向他處商借外債; 7.上述一切,應為「必須」,中國政府且應承認六國銀行團為中國政府之財政代理人,以五年為期。 6月24日追加鹽稅由外人管理之要求,熊希齡以其要求妨礙中國主權,加以拒絕,談判中斷,其不久辭職,中國政府於7月1日向各國建議,將大 借款總額減至一千萬鎊,請各國放寬借款條件,但遭拒絕。 1912年8月,孫中山應袁世凱之邀抵京共商國是。在京期間,孫袁兩人切磋借債問題,孫中山稱:「目下財政極端困難,勢不能不借外債,以濟 眉急,唯不可借多,致啟政府侈肆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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