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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淆行为的几个问题 修法的解读 如何理解“一定影响”? 是否“特有”? 混淆”如何界定? 修法的解读 (1)明确提出“混淆行为”的概念; (2)将“知名”改为“一定影响”,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限定为“有一定影响”; (3)删除“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条款; (4)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之后加“等”字,修订为开放式的举例式规定; (5)主体类标识增加“社会组织名称”,将简称、字号、艺名、译名等写入法条; (6)新增互联网商业标识,解决域名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 ()增设兜底条款。(三)混淆行为的几个问题 ——修法的解读 ——如何理解“一定影响”? ——是否“特有”? ——“混淆”如何界定? 1、修法的解读 (1)明确提出“混淆行为”的概念; (2)将“知名”改为“一定影响”,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限定为“有一定影响”; (3)删除“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条款; (4)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之后加“等”字,修订为开放式的举例式规定; (5)主体类标识增加“社会组织名称”,将简称、字号、艺名、译名等写入法条; (6)新增互联网商业标识,解决域名等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 (7)增设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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