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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价贸易卡学 国际商法 2.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 这是汇票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的一个重大区别。在汇票保证的场合下,即使被保证的主 债务因任何原因无效时,除因款式欠缺而无效外,保证人仍应承担义务:但在民法保证的场 合下,如被保证的主债务由于各种原因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债务亦随之无效,保证人 即可不承担义务。 3.汇票保证人不得享有先诉抗辩权 这也是汇票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一个主要区别。在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如承兑人)的财产 强制执行而没有效果之前,保证人得拒绝清偿,这就是所谓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在清偿汇票债务后,有权行使执票人对承兑人、被担保人以及对于被保证人应负 汇票上责任者的追索权。因为保证人清偿后,即取得票据,成为该汇票的执票人,所以他有 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至于被保证人的后手,因保证人既己为被保证人提供了 保证,当其由于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为被保证人清偿债务时,当然就不能再向被保证人的后 手追索。 2.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被保证人根据 汇票应承担何种义务,保证人亦应承担何种义务。其中最主要的是担保付款的义务。 (2)当有一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汇票债务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3)保证人当其担保的汇票债务因某种理由无效时,仍应承担责任,但因款式欠缺无效 者除外。 (4)保证人可以就汇票的全部金额提供担保,也可以仅对部分金额提供担保,在后一种 情况下,保证人仅对他所保证的部分金额承担支付义务。 七、汇票的付款 汇票的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执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 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提示付款的时间 提示是付款的必要程序。执票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至于付款提示 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付款提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作为保全偿还请求权的要件。如果执票人不于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就 将丧失其对出票人及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 (2)作为确定汇票主债务人承担延期付款责任的条件。如果汇票的承兑人(主债务人)在 第9页共12页国际商法 2.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 这是汇票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的一个重大区别。在汇票保证的场合下,即使被保证的主 债务因任何原因无效时,除因款式欠缺而无效外,保证人仍应承担义务;但在民法保证的场 合下,如被保证的主债务由于各种原因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债务亦随之无效,保证人 即可不承担义务。 3.汇票保证人不得享有先诉抗辩权 这也是汇票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一个主要区别。在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如承兑人)的财产 强制执行而没有效果之前,保证人得拒绝清偿,这就是所谓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二)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在清偿汇票债务后,有权行使执票人对承兑人、被担保人以及对于被保证人应负 汇票上责任者的追索权。因为保证人清偿后,即取得票据,成为该汇票的执票人,所以他有 权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至于被保证人的后手,因保证人既已为被保证人提供了 保证,当其由于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为被保证人清偿债务时,当然就不能再向被保证人的后 手追索。 2.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被保证人根据 汇票应承担何种义务,保证人亦应承担何种义务。其中最主要的是担保付款的义务。 (2) 当有一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汇票债务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3) 保证人当其担保的汇票债务因某种理由无效时,仍应承担责任,但因款式欠缺无效 者除外。 (4) 保证人可以就汇票的全部金额提供担保,也可以仅对部分金额提供担保,在后一种 情况下,保证人仅对他所保证的部分金额承担支付义务。 七、汇票的付款 汇票的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执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 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提示付款的时间 提示是付款的必要程序。执票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至于付款提示 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付款提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作为保全偿还请求权的要件。如果执票人不于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就 将丧失其对出票人及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 (2) 作为确定汇票主债务人承担延期付款责任的条件。如果汇票的承兑人(主债务人)在 第 9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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