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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0年第5期 协议后,中国行政当局的代表阻挠运输苏给越的物资。① 那么事实究竞如何?这其中的是是非非能否说清呢? 对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援越物资过境问题的处理,中国历来的做法是在援助 国提出申请之后,首先征求受援国越南的意见,然后协调好中越两国的运输计划,再同 援助国达成相应的协议,1965年8月26日,苏联方面向中国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递交 了一份关于1965H967年补充供应越南的军事技术物资过境的申请。中国方面依照惯 例办理,通过中国驻越大使于9月2日通知越南外交部苏方申请之事,并在当月17日、 27日和10月7日连续催请越方答复。同时由中国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有关人员于9 月18日至10月18日接连5次向苏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代表和驻华武官说明情况,表 示一俟得到越南的答复,即与苏方商谈签订协议之事。但直至11月初,越方仍无回音。 中国于是将苏联的申请暂时搁置。对于10月7日苏对外经委代理代表请中国对外经委 尽快签协议的要求,中方回复说:在搞清苏联的这批军事技术物资“哪些是越南方面首 先必需的,它希望在什么期限内收到,以及为了接受这些技术装备在技术上有哪些可能 性”之前,中国方面将不接受苏联给越南的军用物资。据此,中方向苏代表声明,拒绝 让一系列载有苏军援物资的运输车辆从中国过境,其中涉及到10辆军机修理车以及40 门高射炮的转运。② 不过时隔不久,中国方面对于特殊问题还是采取了通融的态度,在征得越方同意后 于10月12日约见苏驻华武官,正式提出就上述修理车和高射炮两项物资的运输问题与 苏方单独办理换文,以便尽早将其运往越南,而不必等待补充协议的签订。随后,中方 又多次催询,苏方却迟迟不复。在中方人员质问其用意何在时,苏武官和代理代表也表 示不理解莫斯科的意图。10月21日,苏共中央致函中共中央,指责中国有意“拖延签 订”协议,并拒绝接受转运上述物资。对此,中共中央于11月5日复函澄清说,事实 明摆着,这两项物资不能及时转运,责任完全在苏方。进而回击苏联是“无事生非,蓄 意诽谤”,存心颠倒黑白,目的在于制造口实,作反华文章。③ 另外,在运送苏联过境物资时,中国方面坚持按协议办事,不愿意迁就苏联,改变 ①1965年7月初苏共中央致中共中央函,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卷,第268页:10月 21日苏共中央给中共中央的信,见1965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我党中央关于苏联援越物 资过境问题给苏共中央的复信的通知,吉林档案馆,全宗1,目录121,卷号135,第2页。 ②1965年10月21日苏共中央给中共中央的信,11月5日中共中央的复信,见1965年11月9日中 共中央关于印发我党中央关于苏联援越物资过境问题给苏共中央的复信的通知,吉林档案馆,全 宗1,目录121,卷号135,第6、3、2页。 ③1965年10月21日苏共中央给中共中央的信,11月5日中共中央的复信,见1965年11月9日中 共中央关于印发我党中央关于苏联援越物资过境问题给苏共中央的复信的通知,吉林档案馆,全 宗1,目录121,卷号135,第3、6页。 ·26·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协议后 , 中国行政当局的代表阻挠运输苏给越的物资。① 那么事实究竟如何 ? 这其中的是是非非能否说清呢 ? 对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援越物资过境问题的处理 , 中国历来的做法是在援助 国提出申请之后 , 首先征求受援国越南的意见 , 然后协调好中越两国的运输计划 , 再同 援助国达成相应的协议 , 1965 年 8 月 26 日 , 苏联方面向中国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递交 了一份关于 1965 —1967 年补充供应越南的军事技术物资过境的申请。中国方面依照惯 例办理 , 通过中国驻越大使于 9 月 2 日通知越南外交部苏方申请之事 , 并在当月 17 日、 27 日和 10 月 7 日连续催请越方答复。同时由中国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有关人员于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8 日接连 5 次向苏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代表和驻华武官说明情况 , 表 示一俟得到越南的答复 , 即与苏方商谈签订协议之事。但直至 11 月初 , 越方仍无回音。 中国于是将苏联的申请暂时搁置。对于 10 月 7 日苏对外经委代理代表请中国对外经委 尽快签协议的要求 , 中方回复说 : 在搞清苏联的这批军事技术物资“哪些是越南方面首 先必需的 , 它希望在什么期限内收到 , 以及为了接受这些技术装备在技术上有哪些可能 性”之前 , 中国方面将不接受苏联给越南的军用物资。据此 , 中方向苏代表声明 , 拒绝 让一系列载有苏军援物资的运输车辆从中国过境 , 其中涉及到 10 辆军机修理车以及 40 门高射炮的转运。② 不过时隔不久 , 中国方面对于特殊问题还是采取了通融的态度 , 在征得越方同意后 于 10 月 12 日约见苏驻华武官 , 正式提出就上述修理车和高射炮两项物资的运输问题与 苏方单独办理换文 , 以便尽早将其运往越南 , 而不必等待补充协议的签订。随后 , 中方 又多次催询 , 苏方却迟迟不复。在中方人员质问其用意何在时 , 苏武官和代理代表也表 示不理解莫斯科的意图。10 月 21 日 , 苏共中央致函中共中央 , 指责中国有意“拖延签 订”协议 , 并拒绝接受转运上述物资。对此 , 中共中央于 11 月 5 日复函澄清说 , 事实 明摆着 , 这两项物资不能及时转运 , 责任完全在苏方。进而回击苏联是“无事生非 , 蓄 意诽谤”, 存心颠倒黑白 , 目的在于制造口实 , 作反华文章。③ 另外 , 在运送苏联过境物资时 , 中国方面坚持按协议办事 , 不愿意迁就苏联 , 改变 ·26 ·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0 年第 5 期 ① ② ③ 1965 年 10 月 21 日苏共中央给中共中央的信 , 11 月 5 日中共中央的复信 , 见 1965 年 11 月 9 日中 共中央关于印发我党中央关于苏联援越物资过境问题给苏共中央的复信的通知 , 吉林档案馆 , 全 宗 1 , 目录 1 —21 , 卷号 135 , 第 3、6 页。 1965 年 10 月 21 日苏共中央给中共中央的信 , 11 月 5 日中共中央的复信 , 见 1965 年 11 月 9 日中 共中央关于印发我党中央关于苏联援越物资过境问题给苏共中央的复信的通知 , 吉林档案馆 , 全 宗 1 , 目录 1 —21 , 卷号 135 , 第 6、3、2 页。 1965 年 7 月初苏共中央致中共中央函 ,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 2 卷 , 第 268 页 ; 10 月 21 日苏共中央给中共中央的信 , 见 1965 年 11 月 9 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我党中央关于苏联援越物 资过境问题给苏共中央的复信的通知 , 吉林档案馆 , 全宗 1 , 目录 1 —21 , 卷号 135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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