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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修订的主要精神 二级院(系)党总支不能审批党员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二级院(系)党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党员人数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 ●强化二级院(系)党总支职责 (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备案、预备党员预审、预备党员审批、预 备党员转正审批等环节中,在报学校党委前,要由党总支提前把关,上报 学校党委的有关材料,也要经党总支提前把关。特别是在预备党员审批前 ,党总支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选优配强组织员 (2006年,市委教育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 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06]3号),对组织 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细则》修订的主要精神 二级院(系)党总支不能审批党员 ⚫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二级院(系)党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党员人数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 ⚫ 强化二级院(系)党总支职责 (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备案、预备党员预审、预备党员审批、预 备党员转正审批等环节中,在报学校党委前,要由党总支提前把关,上报 学校党委的有关材料,也要经党总支提前把关。特别是在预备党员审批前 ,党总支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 选优配强组织员 (2006年,市委教育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 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06]3号),对组织 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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