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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本证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使法院确信 提供证据者与待证 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而积极提出的证据。 事实之间的关系 反证 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 提供的证据。 直接证据 可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 据; 间的关系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和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共同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提供证据者与待证 事实之间的关系 • 本证 •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使法院确信 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而积极提出的证据 。 • 反证 • 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 提供的证据。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 间的关系 • 直接证据 • 可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 据; • 间接证据 • 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和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共同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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