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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 (三)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的意义:行使保证权,否则,保证权消灭 2、保证权的行使方式 一般保证:债权入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连带责任保证: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到期 行使保证权 保证期间届满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效 一般保证诉的效 C(针对主债务人的判决,裁 决生效之日 主债权诉讼时效第四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1、保证期间的意义:行使保证权,否则,保证权消灭 2、保证权的行使方式: ——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连带责任保证: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到期 行使保证权 保证期间届满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 A C B C C C’ (针对主债务人的判决、裁 决生效之日) A 主债权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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