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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1.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所谓首次公开发行,指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0%。 (5)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 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 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三年连续盈利。 2.增发新股的条件 所谓增发新股就是经过首次股票发行后,根据资金需要再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条件及关注事项、发行程序及审核事项、信息披露和法律责 任等作了详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票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1.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所谓首次公开发行,指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低于 20%。 (5)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25%,拟发行 股本超过 4 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 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15%。 (7)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三年连续盈利。 2.增发新股的条件 所谓增发新股就是经过首次股票发行后,根据资金需要再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2 月 25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条件及关注事项、发行程序及审核事项、信息披露和法律责 任等作了详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 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 设立不满 3 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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