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2.排污申报制度。 3.禁止排放制度 (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1.设备配套制度 2.公告制度。 3.防护措施制度 (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控制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制度。 2.控制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制度 3.禁止制度 4.控制家庭噪声污染制度。 第二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污染的概念 裉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 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根据不同标准可将固 体废物作不同的分类如根据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和程度可分为一殷固体废物和 危险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 和城市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 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概况 中国最早对固体废物进行立法是1956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矿产资源保 护试行(条例》,该条例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探、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和措施作了规定。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规定要防治工矿 企业和城市生活产生的废渣、粉尘、垃圾等地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特别是对 废渣规定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并对粉尘采取吸尘和净化、回收措施。在 经历了10年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7月通过 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政府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主管机关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主 管机关,对全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度。 3.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制度 (三)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法律规定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作了明确 的规定。如该法第35条是关于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定;第 37条是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的规定;第38 条对清洁能源和净菜迸城作岀了规定;第36、39、40条分别对城市环境卫生的 标准要求、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管理作了规定;此外,第4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 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2.排污申报制度。 3.禁止排放制度 (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1.设备配套制度。 2.公告制度。 3.防护措施制度。 (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控制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制度。 2.控制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制度。 3.禁止制度。 4.控制家庭噪声污染制度。 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污染的概念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 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根据不同标准可将固 体废物作不同的分类,如根据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和程度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 危险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 和城市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 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概况 中国最早对固体废物进行立法是 1956 年 12 月国务院批转的《矿产资源保 护试行(条例)》,该条例对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探、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和措施作了规定。1979 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规定要防治工矿 企业和城市生活产生的废渣、粉尘、垃圾等地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特别是对 废渣规定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并对粉尘采取吸尘和净化、回收措施。在 经历了 10 年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5 年 7 月通过 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于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三、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政府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主管机关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主 管机关,对全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度。 3.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制度。 (三)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法律规定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作了明确 的规定。如该法第 35 条是关于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定;第 37 条是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的规定;第 38 条对清洁能源和净菜进城作出了规定;第 36、39、40 条分别对城市环境卫生的 标准要求、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管理作了规定;此外,第 41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 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