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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利润及其分配 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是指企业的税前利润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税后利润一般通过“本年利润” 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每月月末将所有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所有收入类科 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有费用类科目。经过上述结转 后,损益类科目月末均没有余额,“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税后 利润总额,借方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发生的亏损总额。采用账结法,账面上能够直接反映各 月末累计实现的税后利润总额和累计发生的亏损总额,但每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作量较大 利润分配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 润等。为了反映利润分配的数额,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并设置“提取盈余公积”、“应 付利润”和“盈余公积补亏”等二级科目。“利润分配”科目是“本年利润”科目的抵减科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某年度发生的亏损,在其后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从其后 第6年开始,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如果税后利润还不够弥补亏损,则可以用发生亏损以前 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因为从发生亏损的年度开始,在亏损完全弥补之前不应提取盈余公 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二)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如果还有剩余,应按一定比例计提盈余公 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的税后利润在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以后的数额,再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即为当年可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限额。企业可以在此限额内,决定向投资者 分配利润的具体数额。结转应付投资者利润时,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 “应付利润”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利润结算 为了反映本年税后利润的形成及分配情况,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未分配 利润”二级科目进行利润结算的核算。年末,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二级科目的余额转入“未 分配利润”二级科目。结算本年利润时,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则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结算本年分配的利润时,应借 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 利润”科目:如果发生盈余公积补亏,则应借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贷 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过上述结转以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利 润分配”科目所属的二级科目,除了“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以外,其他二级科目也应 无余额。“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年末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表示年末 未弥补亏损第五节 利润及其分配 一、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是指企业的税前利润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税后利润一般通过“本年利润” 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每月月末将所有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所有收入类科 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有费用类科目。经过上述结转 后,损益类科目月末均没有余额,“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税后 利润总额,借方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发生的亏损总额。采用账结法,账面上能够直接反映各 月末累计实现的税后利润总额和累计发生的亏损总额,但每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作量较大。 二、利润分配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 润等。为了反映利润分配的数额,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并设置“提取盈余公积”、“应 付利润”和“盈余公积补亏”等二级科目。“利润分配”科目是“本年利润”科目的抵减科 目。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某年度发生的亏损,在其后 5 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从其后 第 6 年开始,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如果税后利润还不够弥补亏损,则可以用发生亏损以前 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因为从发生亏损的年度开始,在亏损完全弥补之前不应提取盈余公 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二)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如果还有剩余,应按一定比例计提盈余公 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的税后利润在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以后的数额,再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即为当年可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限额。企业可以在此限额内,决定向投资者 分配利润的具体数额。结转应付投资者利润时,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 “应付利润”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利润结算 为了反映本年税后利润的形成及分配情况,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未分配 利润”二级科目进行利润结算的核算。年末,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二级科目的余额转入“未 分配利润”二级科目。结算本年利润时,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则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结算本年分配的利润时,应借 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 利润”科目;如果发生盈余公积补亏,则应借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贷 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经过上述结转以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利 润分配”科目所属的二级科目,除了“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以外,其他二级科目也应 无余额。“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年末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表示年末 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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