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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法律知识,不仅做到自己遵守交通法律规则,而且要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促进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和交通守法意识的增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 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 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生效。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 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基本 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 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 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 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避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 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 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 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2)道路通行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通行规 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通过交叉路 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 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輛先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 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 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 灯、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 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 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3)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 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 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 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 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仼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 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部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 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仼;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贡任。 (4)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对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 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 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 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的。全法律知识,不仅做到自己遵守交通法律规则,而且要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促进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和交通守法意识的增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 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 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生效。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 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基本 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 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 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 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避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 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 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 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道路通行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通行规 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通过交叉路 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 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 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 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 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 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 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3)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 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 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 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 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 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部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 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贡任。 (4)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对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 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 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 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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