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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5=20(元)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100000×1%=100(元) 本期共计应纳印花税额=50+40+20+100=210(元) 在掌握计算时应注意 1、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 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计税贴花。 3、按金额比例贴花而未标明金额的,执行①国家牌价、②市 场价计算 4、凭证以外币记载的,按凭证书立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税 5、由于最低面额为1角,1角以上4舍5入。(财产租赁除外), 1角以下免纳。 6、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 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 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都应贴花。已履行的贴花 合同,如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 方未修改合同金额,就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8、以货换货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9、对股票交易收印花税,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 注意 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缴纳印花税 列举凭证征 四、税收优惠 税(不列举的不征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兔税。但副本或抄本视同正 税,但与列举的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5=20(元)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100000×1‰=100(元) 本期共计应纳印花税额=50+40+20+100=210(元) 在掌握计算时应注意: 1、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 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计税贴花。 3、按金额比例贴花而未标明金额的,执行①国家牌价、②市 场价计算 。 4、凭证以外币记载的,按凭证书立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税。 5、由于最低面额为 1 角,1 角以上 4 舍 5 入。(财产租赁除外), 1 角以下免纳。 6、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 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 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都应贴花。 已履行的贴花 合同,如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 方未修改合同金额,就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8、以货换货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9、对股票交易收印花税,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 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 2‰缴纳印花税。 四、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但副本或抄本视同正 注意: 列举凭证征 税(不列举的不征 税,但与列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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