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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15条如甲方系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14 条选项中选择第(1)项时,即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二年以 第16条本合同签定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在本合同第14条选项中选择第(3)项 (1)甲方已对乙方实际用工满一年而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2)乙方在甲方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6个月内重新建立 劳动关系的,视为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 (3)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乙方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无法定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而要续订劳动合同时: 第5章试用期 第17条甲、乙双方共识:本合同所指的试用期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协商约定的 对乙方的考察期:试用期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设定试用 期对乙方进行试用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按照正式录用的劳动者请求相应的权利和 待遇 第18条甲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设定长短不同的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19条本合同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20条甲方与乙方仅约定试用期,而无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甲方设定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1条甲方承诺:试用期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正式录用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 工资标准。否则,甲方应将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第22条试用期内,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分别按照本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23条本合同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的试用期,只能设定 次,且该试用期包含在本合同期限之内。 第6章合同履行 第24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诚信、守约原则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合同内容全面、合法行使己方合同权利、履行己方义务:任何一方因依法、正当 遵约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5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甲方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通过申请劳 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6条甲方应严格按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执行劳 动定额标准,不得擅自单方更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5页共26页《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5 页 共 26 页 5 第 15 条 如甲方系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 14 条选项中选择第(1)项时,即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二年以 上。 第 16 条 本合同签定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在本合同第 14 条选项中选择第(3)项: (1)甲方已对乙方实际用工满一年而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2)乙方在甲方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 6 个月内重新建立 劳动关系的,视为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 (3)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乙方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无法定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而要续订劳动合同时: 第 5 章 试用期 第 17 条 甲、乙双方共识:本合同所指的试用期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协商约定的 对乙方的考察期;试用期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设定试用 期对乙方进行试用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按照正式录用的劳动者请求相应的权利和 待遇。 第 18 条 甲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设定长短不同的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 19 条 本合同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 20 条 甲方与乙方仅约定试用期,而无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甲方设定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 21 条 甲方承诺:试用期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正式录用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同时不低于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 工资标准。否则,甲方应将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第 22 条 试用期内,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分别按照本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 23 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的试用期,只能设定一 次,且该试用期包含在本合同期限之内。 第 6 章 合同履行 第 24 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诚信、守约原则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合同内容全面、合法行使己方合同权利、履行己方义务;任何一方因依法、正当、 遵约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25 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甲方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通过申请劳 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 26 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执行劳 动定额标准,不得擅自单方更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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