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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件、证书等查验、核实); (2)有权了解乙方此前就业经历及是否曾受过原用人单位处罚 (3)有权了解乙方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4)有权了解乙方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 第10条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否则,甲方任何不实 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甲方员工名册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 业证书,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 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 (4)甲方上述义务的履行,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11条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作为甲方的注册、登记及其他与招用乙方有 关的相关法定资质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如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 证书,或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 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列入甲方员工手册:并有权对外以甲方员 工的名义和身份开展工作和从事相关活动 第12条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向甲方如实说明自身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真实 情况),以及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教育背景和就业经历 (2)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曾经或者现在受到刑事处罚 (3)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 作交接手续,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4)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甲方认为必要时, 乙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13条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约定以本书面合同 为准,任何口头约定、承诺不具有劳动合同效力:但双方将口头约定、承诺以书面形式经双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章合同期限 第14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甲、乙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至 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该工作全部完毕时,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乙方年龄达到依法退休年 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第4页共26页《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4 页 共 26 页 4 件、证书等查验、核实); (2)有权了解乙方此前就业经历及是否曾受过原用人单位处罚; (3)有权了解乙方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4)有权了解乙方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 续。 第 10 条 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否则,甲方任何不实 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甲方员工名册。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 业证书,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 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 (4)甲方上述义务的履行,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 11 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作为甲方的注册、登记及其他与招用乙方有 关的相关法定资质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如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 证书,或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 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列入甲方员工手册;并有权对外以甲方员 工的名义和身份开展工作和从事相关活动。 第 12 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向甲方如实说明自身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真实 情况),以及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教育背景和就业经历; (2)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曾经或者现在受到刑事处罚; (3)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 作交接手续,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4)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甲方认为必要时, 乙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 13 条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约定以本书面合同 为准,任何口头约定、承诺不具有劳动合同效力;但双方将口头约定、承诺以书面形式经双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4 章 合同期限 第 14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 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该工作全部完毕时,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年龄达到依法退休年 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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