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江苏科技大学:《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二讲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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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物能机分 分类标准:年龄,观状态 1.无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分类标准:年龄、主观状态 ⒈无民事行为能力 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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