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江苏科技大学:《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二讲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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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2)完全不能辩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后果:其民事行为(经济行为)是没 有法律效力的,除非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2)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后果:其民事行为(经济行为)是没 有法律效力的,除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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