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可以聘用具有中专有关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 员。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 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照规定给予补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并发给证书。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 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 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 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将其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 作为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 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 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 实施 第二十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 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进行推广或者直接 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国家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准,可以聘用具有中专有关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 员。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 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照规定给予补 助。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并发给证书。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 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 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 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将其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 作为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 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 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 实施。 第二十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 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进行推广或者直接 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国家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